1. 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以下略)」所以,如果只是希望有小孩可以隨母姓,以約定子女姓氏的方法即可解決問題;至於事後如果有變更姓氏的需求,依法也是可以另外申請變更的,特別要注意的是姓氏的變更,以一次為原則,以免增生過多行政及私法上爭議。
2.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所以,小孩子跟父姓或母姓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不是自己生的。只要是來自自己血緣的小孩,沒有被收養或死亡的情形,對於父母的財產都有當然繼承權。(但是實務上,透過拋棄繼承、遺產分割等方式,還是可以只讓某些繼承人取得遺產,如果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共識,就會令人困擾;這應該就是之前有人提到,自己從母姓,但是因為繼承問題困擾十幾年的原因)
3. 個人以為,法律只是解決問題最後的手段,能夠好好溝通,取得共識,才是最理想的解決之道;如果在兩個家庭沒有共識的前提下,勉強結合,才是問題的開始。如果是這樣,除非你信仰真愛無題,否則,就如前面朋友所說,砍掉重練吧。
Anneta wrote:
當女人真不值錢,難怪一堆公公婆婆要求媳婦生兒子。
知道就好了,台灣畢竟還是傳統社會,這個男人他就算願意,他能忍受街坊鄰居的指指點點?
他的家人在別人面前,一輩子都要忍受閒言閒語,尊嚴掃地.....永遠受到別人恥笑.....
入贅.....這檔事.....男人可是一輩子都會抬不起頭,男人靠女人養都會被說是吃軟飯了,何況是入贅.....
我見過的例子,女方家都是好幾億的財產,男方家都是很窮的家庭,男方.....將來可以繼承財產和公司.....
這些靠利益來誘惑的例子,價碼往往都是天價,男方.....一輩子也不可能賺到的數目.....
男人的尊嚴,值多少錢? "無價".....
這裡雖然一堆男人開價碼,但也只是鬧著玩,女方家真的敢開天價,大家也是打死都不願意的.....
老實講.....男人和他家人的尊嚴,女方家花個幾億來買,這都還太便宜了.
這如果是我,女方家如果提出一定要入贅,我會直接砍掉重練.....她開的價碼再高,這都對我沒吸引力.....
男人.....好手好腳又不缺錢,錢可以靠自己賺,何苦.....一輩子受人恥笑?
女方家.....一開始.....如果就有這個打算,她在挑男友就要特別注意了,家裡沒有幾億的身家也別做夢.
別等到要論及婚嫁的時候,才來GGYY.....浪費了彼此的青春.....
不過.....樓主的這個男人,他也不是什麼好東西,一二十萬的聘金,他還在那GGYY.....這只是小數目.....
他就當孝敬岳父岳母,這又有何關係?
單位又不是美金.....
一個男人,他如果連一二十萬的聘金都不敢給或出不起.....這種男人.....別嫁.....
辛辛苦苦的打一堆字,你還是難逃被刪被鎖的命運,大家不如長話短說吧!【01文字獄的時代,正式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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