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可是覺得彼此觀念差很多

資工魯蛇 wrote:
這裡一堆人都站著講...(恕刪)


看到這忍不住想幫樓主說句話,還有很多人認為完全是女方的問題,是有那麼仇女就對了

依下面的敘述在我看來,真的就是個媽寶
"平常日因為大家要上班,周一到周五有時候來陪我,或是要來跟我吃飯,都要先問過爸媽有沒有煮飯,爸媽有沒有事情,最後才告訴我要不要來找我。"


還有~房貸的事情我也覺得很扯!男生真的很會算

還沒結婚,連個名分都沒有,男方就計畫幫樓主還完房貸,然後再告知會拿房子去貸一筆錢出來,請問這不是佔便宜那什麼才是佔便宜?搞不好原本房貸只有500萬,男方幫你還清之後,轉貸其他銀行變成800萬,先不論利率是否能談到比先前低好了,那增加出來的負債300萬樓主要怎麼辦?簽誰的名字有差嗎?不動產所有權是樓主的,日後男生賴皮不繳或者繳不出來誰吃虧?頂多就是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對男方來說損失哪有樓主重~?

你跟他確實不適合走入婚姻,女孩子阿要多為自己想~!






augvssig552 wrote:
看到這忍不住想幫樓...還沒結婚,連個名分都沒有,男方就計畫幫樓主還完房貸,然後再告知會拿房子去貸一筆錢出來,請問這不是佔便宜那什麼才是佔便宜?搞不好原本房貸只有500萬,男方幫你還清之後,轉貸其他銀行變成800萬,先不論利率是否能談到比先前低好了,那增加出來的負債300萬樓主要怎麼辦?簽誰的名字有差嗎?(恕刪)


這跟仇女友個屁關係?單純就樓主來講,她男友聽父母話就叫媽寶
所以不聽父母話就不是媽寶,這什麼邏輯?

還有我就說了,他確實在還貸款這件事上操之過急,根本沒有必要
因為他們倆的身分是男女朋友,根本沒有名分
還沒結婚前就幫女友還房貸,這不是吃飽太閒是什麼
搞了這齣,應該是她男友年紀不小,又是獨子急著結婚
所以他才想出了這種自以為貼心的腦殘舉動
結果捅了馬蜂窩,我想她男友應該很幹吧
我不知道她男友家是幹嘛的
但一個在自家上班的人,還有多的閒錢幫人還貸,家裡經濟是會差到哪裡去?
所以她男友才覺得他的好意被踐踏,有夠不爽
樓主自己也講了,雙方為了這件事冷戰好一陣子
以他的想法,他幫女友付清了房貸,理所當然房子的名字要有他一份,"反正最後會結婚"
但對其他吃瓜群眾跟樓主而言
都還沒結婚,沒有名分,難道是要騙她房子?
騙個毛拉,騙
我倒是想請問你,如果房子沒簽他的名字
他是要怎麼拿跟他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女朋友"的房子去借貸?
市價給他算800萬的房子好了,是要怎麼貸到全額,尤其現在房地產市場一路走跌
拜託你告訴我,謝謝

然後如果未來真的結婚了,她老公繳清了房貸
這房子難道不能寫老公名字嗎?


懂癥結點了嗎?
跟房子要寫誰的名字沒有關聯
問題在還沒結婚這件事上



littlesnow wrote:
難聽點 另一半走後 跟婆家已經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關係了


是嗎?
我記得是,除非再婚不然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一方之姻親關係仍然存續
我覺得搬出來住真是不合算,國內經濟要是這樣持續,房價再過十年一定大跌,除非可以找到質量好的租屋,不然我覺得選一方or分開住是最優先選擇(天天住在一起才會吵架呢😂😂😂)有自己空間多好
你是完全不了解房地產嗎....

你知道你這段在打什麼嗎


augvssig552 wrote:
還沒結婚,連個名分都沒有,男方就計畫幫樓主還完房貸,然後再告知會拿房子去貸一筆錢出來,請問這不是佔便宜那什麼才是佔便宜?搞不好原本房貸只有500萬,男方幫你還清之後,轉貸其他銀行變成800萬,先不論利率是否能談到比先前低好了,那增加出來的負債300萬樓主要怎麼辦?簽誰的名字有差嗎?不動產所有權是樓主的,日後男生賴皮不繳或者繳不出來誰吃虧?頂多就是不動產被查封拍賣,對男方來說損失哪有樓主重~?
你跟他確實不適合走入婚姻,女孩子阿要多為自己想~!
交往五個月就論及婚嫁...
我覺得稍微快了一點
還有很多問題是需要磨合的
建議您再交往一陣子看看
再決定是否踏入婚姻
Peter015038 wrote:
你是完全不了解房地產...(恕刪)



有求Peter大大
其實我的想法跟這位網友一樣
我真的確實不懂也不瞭解
當初跟他說:我不知道這樣弄來弄去是怎麼回事⋯⋯
後來他就很生氣說:什麼弄來弄去,我只是說房貸擔保人,當借貸的保證人才可怕⋯⋯
他就覺得傷他的好意,變成有點生氣,又好像被誤會的感覺,他就回家了
我也有跟他說我不懂,希望他不要那麼晚又跑回家,但他還是說他要冷靜

那房地產的部份可以請教您那實際上狀況是如何呢?

Marskitty wrote:
有求Peter大大...(恕刪)


妳還在鬼打牆阿?

不管他想幹嘛~妳只要收了這筆錢以後妳都沒說話的份懂不懂?

因為妳收了錢欠了他人情

之後他要干涉妳的房子怎麼處理就變的理直氣壯

不要只看到他願意拿幾百萬出來好像很不錯

版上一面倒勸妳分手妳還不知道是為什麼喔?

幾歲啦? 腦筋放清楚一點
102樓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來補充一些,剛好也可以讓還沒買房或沒機會買房的人了解一下


1.假設他在婚前幫忙付清房貸

房子是妳的名字,他要幫妳繳清貸款

之後他想增貸,"妳不同意,他也沒輒"

妳為房屋所有權人,並且兩人非配偶

假如分手妳真有心想吞這筆錢,他也只能認栽

但妳為人高尚且心地善良,我想應該不會這麼做



2.假設他在結婚後才幫忙付清房貸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個人工資還,還是用兩個人工資還,均為夫妻共有財產。

(能證明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的除外)



他今天選擇1.

冰雪聰明如妳,妳覺得誰吃虧



單純討論房屋,男女立場不便評論

Marskitty wrote:
有求Peter大大
...(恕刪)
真的不曉得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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