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ound1970 wrote:
在之後的幾次,又做了甚麼選擇呢?.....這答案真的很清楚了....
不能這樣說
這裡真的沒多少人對心理學有涉獵.....
女主角是不是有惡意欺騙或是劈腿?
這真的很難說
感情,是很原始的行為,
沒有什麼制度規範
我覺得01很多版友,都好像道德法官.....
各種可能都有,不是嗎?
根本的問題,既然選擇要在一起,
就好好對待對方,不要昭告天下一般的一直提醒自己,有多愛對方,對方怎樣笨,那個人怎樣壞,
這些都對感情沒有幫助的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email protected]
jack wrote:
性侵害現在是公訴乃論...(恕刪)
看到樓主更新忍不住再搬出之前寫的再說一次
性侵害防治法跟刑法修正條文裡面
除了對配偶跟未成年還有模糊空間以外(第 229- 1 條)
並沒有所謂已經是男女朋友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定義
即使是男女朋友只要犯了就是得法辦
甚至還有這一條:
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支持你的女友勇敢面對並且堅持下去
不要姑息養奸讓這種人以為真可以為所欲為
^女乃~ 井瓦^ wrote:
聽到這段.當場很想直接殺到東勢去.問他有沒有本事跟我打一場 ...............
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或是說,已經想交給法律來處理了)
版大何必一直再去找被告"聊天"?
互相放話、互相嗆聲、互相虛張聲勢,對事件有啥幫助?
好吧,那麼他跟版大打一架好了,
版大贏了又如何? 輸了又如何?
輸贏都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實。
且不論之前發生的事情誰是誰非,
單單就版大在上班時間"烙人"直闖人家的辦公室、談判錄音、打電話問候.....
我想,被告若是個混混小輩,版大的行為也好不到那裡去!
看完版大故事的第二章,
發現版大心情還是一樣的,
還是很衝動莽撞的,還是只想著自己的。
令人灰心的是,看完第二章,
也明顯發現,版大似乎動搖了,
字裡行間非常在乎被告的說法,非常介意被告的一字一句,
甚且,
也已經開始在替女友(應該說是替自己吧)找理由、找藉口,找網友的觀點來塗抹坑洞了。
很遺憾。
法律,是依照事證來斷案,
而版大和女友之間的感情,則需要靠心證來支撐;
如果版大真的那麼愛女友, 就該儘快擺脫『他』的影子的糾纏。
時間並不會沖淡一切,
如果版大現在做不到"放下",那麼建議找女友促膝談一下吧。
放心,女人沒有男人那麼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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