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我父親的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剛設立未滿1年經營上遇到資本不足需要增資目前有4位股東,其中1位欲退股,另外有1位外人欲入股欲退股的股東是董事身份目前股份是4份皆佔25%現在3位現有股東欲讓新的一樣為25%持股目前我的想法是,先資產清點,辦理股份轉讓(以現有資產的1/4份),辦理董事變更,4人共同增資請問這個流程正確嗎?設立未滿1年,原股東4位都是發起人,網路查很多是說不能轉讓?因為我們公司設立都是我幫忙線上處理的,沒請代書..只好自已想辦法
黑風凱特 wrote:請問,目前我父親的...(恕刪) 公司法163條,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貴公司可先增資並增加股東,不參與增資股東其股份比率自然縮小,設立登記滿一年後其股份就可自由轉讓。
英英間LKK wrote:公司法163條,發...(恕刪) 那請問如果說當初是以1股10元的方式,4位舊股東認購125000股,每名出資125萬元那現在後來加進來的股東,若要「跟欲留下的股東3位有相同的股權利」舊3位股東每位欲增資50萬那原本3位變成擁有公司175000股,新加入的這位就只有50000股,權力就不對等了還是說,資金重整後,每股的金額就要以重整後的計算,不能以成立時的計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