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立發票後,但未提供給買方之疑問?

各位前輩們好

小弟為某A公司之業務(屬於傳產),因小弟的助理小姐在幫B客戶下訂單和申請加工圖面時忽略到客戶有提出設計變更之需求,導致加工品依照了舊的圖面下去加工。


因B客戶提出抱怨,但我司因系統流程和內部稽核問題,假使客戶的商品要退回重改時,通常需有費用產生,而費用之產生就會開立發票。

但B客戶不願意付錢,假使我司小姐不願遭受公司責怪和記過,而自掏腰包(100元而已),幫B客戶出這筆維修加工費用,


但發票上仍是開立B客戶的公司名稱,如果不把發票給B公司而自行銷毀。(幫客戶解決問題,錢由我們小姐自己付給我們公司)


會有什麼報帳上的問題產生嗎?
不會

你是擔心銷貨有這筆稅款, 但是買家沒有拿去折抵營業稅, 被國稅局質疑嗎?

放心, 國稅局很婊的, 買家沒有折抵進項稅額, 是買家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錢被國稅局吞了而已

國稅局吞人錢連謝謝都不會說一聲的(不過國稅局其實根本就不管, 不會知道也不會關心)

就放心開立發票然後丟進垃圾桶吧
crab69 wrote:
不會

你是擔心銷貨有這筆稅款, 但是買家沒有拿去折抵營業稅, 被國稅局質疑嗎?

放心, 國稅局很婊的, 買家沒有折抵進項稅額, 是買家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錢被國稅局吞了而已

國稅局吞人錢連謝謝都不會說一聲的(不過國稅局其實根本就不管, 不會知道也不會關心)

就放心開立發票然後丟進垃圾桶吧...(恕刪)

以樓主的case..C大說的完全正確..
簡單說..開發票的人..必須列入收入..
收發票的..漏掉了了..國家感謝你的貢獻..

但若是..逃稅逃很大的買方..而且金額很大的發票..就不適用..
例如..做吃的..
假如..你是賣瓦斯..硬要把發票開給他..
就算發票上的買受人沒有申報成本(例如直接丟掉)..國稅局應該會找上門..
"請解釋一下..瓦斯一個月用10幾萬..每月營業額怎麼也是10幾萬?"

因此..做吃的例子..發票是不能亂開..
如果買方真的有買也有付錢..你開給他..沒事..
如果買方沒有買也沒有付錢..你開給他..保證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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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就依實際情形開一張二聯式發票給賠錢的那位小姐?

這種事硬要讓B公司知道會比較好嗎?
chmiao大您好

主要會這樣做有以下原因

1.我司的產品上面皆有雷刻上去的製造編號,所以我們幫客戶重新加工或者維修的時候,皆要上系統開單,然後依照這組製造編號建
檔,所以照製造編號一查詢,就知道原本是哪間客戶的產品,想當然就必須要開立B客戶公司名稱的維修發票。

2.會有這樣的問題,主因是我司的維修方式在系統上有分兩種
1.客戶自行提出修改需求,希望由我司做修改,所已通常要付錢
2.不屬於客戶本身的問題,而可能是我司內部本身製造單位、業務單位、研發單位內部產生的疏失。所以開立這種維修方式的話就要
從公司內部抓責任者出來懲處。被記申誡所損失的錢絕對超過自己貼這100元而已。想當然,我是這位助理小姐的業務、畫這張圖的
工程師,也都有可能被連帶責任。所以太麻煩了,我請小姐自行負責100元。

3.是B客戶自行反應說沒有加工到

以上.....
直接跟客戶明說,表明這一百小姐會匯給他們公司,其他照你公司客戶修改原來流程走呢?

記得要繳稅的部分,
只有營利以及收受,
出款好像不用繳稅,
所以即使開了這張發票對方也不用因此而繳稅,
如果把這張發票給對方,對方還可以因此節稅。
不過建議還是把單據給對方公司做帳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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