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目前政府規定每一年(一人)可以贈與他人的金額為220萬元若是有一位父親在103年5月曾經從其名下銀行帳戶(提領)10萬元然後(存入)其兒子名下的銀行帳戶又計畫在103年12月時贈與一筆220萬的贈與金額Q.這樣是否會形成~~ 超過該年度贈與金額而須補稅?另外~贈與金 是否是以一般銀行匯款方式(轉存)於被受贈人銀行戶頭即可?還是需要另外方式申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