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問題是~~
目前政府規定
每一年(一人)可以贈與他人的金額為220萬元

若是有一位父親
在103年5月
曾經從其名下銀行帳戶(提領)10萬元
然後(存入)其兒子名下的銀行帳戶
又計畫在103年12月時
贈與一筆220萬的贈與金額
Q.這樣是否會形成~~ 超過該年度贈與金額而須補稅?

另外~
贈與金 是否是以一般銀行匯款方式(轉存)於被受贈人銀行戶頭即可?
還是需要另外方式申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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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這種金額被查帳的機會很小,如果擔心的話

可以把那10萬再轉回去,說是借貸還款即可!!

220萬要申報的話才比較有問題,如果沒有申報

五年或七年後就沒問題了!!
基本上確實是看年度
你那樣會超過220
不過會不會查到是另外一回事
保險一點就是10萬匯回去

至於要不要申請我不清楚
在220之內要怎麼轉應該都可以
不用特別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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