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捷運殺人事件實在太誇張了
想請問一下, 像這種意外險有賠嗎? 或是被歹徒攻擊傷殘甚至死亡?

另外可以推薦一下意外險嗎?
文章關鍵字

chian wrote:
這次捷運殺人事件實在...(恕刪)


有~

坊間一千塊出頭/年~

一萬元醫療/100萬意外就很好用了~

當然~

往上保障可以更多~

只是保費也會跟著成正比~


相信樓主應該已經收到一堆pm了吧~!?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當然囉,這是屬於意外險理賠範圍
舉例說明,常推薦的套餐組合中
針對搭乘大眾工具身故可獲賠5倍
買200萬額度.可獲賠1000萬
chian wrote:
這次捷運殺人事件實在...
意外險有賠嗎? 或是被歹徒攻擊傷殘甚至死亡?(恕刪)



意外險要符合理賠條件才可以申請的到理賠金:

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者缺一不可。


這次砍人事件符合上述條件,單純意外醫療與意外死殘可以申請的到理賠,
至於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卻發生此意外身故情形是否能夠申請到理賠金還要看商品條款而定。

EX:

1. 甲公司條款寫法:險附加傷害保險特定事故附加條款第二條第一款「被保險人因搭乘或上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有很高的機會申請到大眾運輸增額理賠保險金

2. 乙公司條款寫法:茲經雙方同意, 於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 投保本公司傷害保險(個人暨家庭型) (以下簡稱主契約)附加搭乘大眾運輸增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時,本公司除按主契約約定給付外,另按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單上所載「搭乘大眾運輸增額保障保險金」。

如果死者有投保此公司此商品,有極高機率申請到增額理賠金。


3. 丙公司條款寫法:茲經雙方同意,於投保本公司傷害保險(個人暨家庭型)(以下簡稱主契約)並加繳保險費後,投保本公司傷害保險(個人暨家庭型)特定事故增額保險金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遇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特定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自特定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除依主契約給付保險金外,另行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特定事故增額保險金。

本附加條款所稱之特定事故係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陸地或空中大眾運輸工具者。
二、直接因所處場所遭遇火災所致者。
三、因遭遇地震所致者。
四、以住戶或乘客身分出入或乘坐電梯所致者。


因特定事故不包含被砍傷身故等事項,有很高的機率申請不到特定項目增額理賠金。

無論是否能申請到理賠金,重點還是要隨時隨地注意環境變化,注意自身安全,大部分因為滑手機而未注意到有砍人事件發生,所以傷亡慘重。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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