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有研究的大大請進]夫妻負債問題如何停損?

以這是幫我以前傻大學同學B女問的,請大大們提供建議,看看如何幫助我同學B女傷害減到最輕

A男與B女結婚5年育有4小孩
A男花天酒地又好賭博,前陣子B女才得知她丈夫已經欠債500多萬
據悉這負債500多萬是跟銀行借的不是錢莊借的
而且為了躲銀行,A男根本一天到晚都不在家不知道跑哪去了

而B女有祖父母給的祖產,已過名B女的名字,祖父母尚未過世
大家不要說都是夫妻本該一心,所以該債務本該一同患難解決
而是她老公根本是個大爛人,花天酒地騙她這麼久
而且這一切債務完全是她老公捅出來的,並不是為這整個家的開銷而去欠錢的
再說她根本不可能賣掉她名下的不動產去清償她丈夫的債務
因為那是祖父母的,雖然是過名B女的名字,但是她不認為他身為晚輩可以這樣大逆不道

現在問題來了,我擔心的是我同學傻B女其名下有不動產
她丈夫的債務會不會牽扯到她?她祖父母的祖產會不會因為她們是夫妻關係就被銀行查封?

另外還有4個孩子的問題,由於男方A男不務正業也不付責任,據悉小孩子的問題他也打算不管
我同學B女,她其實是殘障人士,學歷是大學肄業,所以其實工作收入並不多,未來要獨自撫養4個小孩應該也非常困難

請問我如何幫我同學B女確保自己的權益,例如確保孩子的開銷一人分擔一半?還是社會局能補助或是處理這種事?
這種狀況下B女是否該先辦理離婚,劃清與A男的關係,還有B女祖產名字是否要趕快改過戶親友的名下,先自保為先?

另外對於以上狀況,大家對B女有何停損最佳的方案或是建議,請大家麻煩告知一下
你應該先問一下你的朋友即B女是否有擔任A男保證人,
甚至曾被A男利用來當"人頭借款人".
換言之,A男在向銀行借錢的過程中,
B女是否曾迷迷糊糊的幫A男蓋過印章,擔任保證人或甚至成為借款人.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名下財產恐怕凶多吉少,
蓋一時片刻要移轉給親友也不是那麼容易的,
因為還牽涉增值稅,贈與稅,以及是否有假買賣等問題.

如果B女確定沒蓋過保證人的章或擔任借款人,
那倒是不用太緊張,
夫妻關係的存在,與丈夫在外面欠的債務,不必然具有關聯性,
換言之,我國民法親屬編並沒有規定夫債妻還這回事,
離不離婚並沒有差異,
縱使銀行找上門,別理他們就是.

至於子女的扶養費部份,
原則上在離婚前是應該夫妻共同負擔,
至於離婚後,除非法院仍裁定共同監護,
否則具監護權之一方可向他方主張1/2的生活費,
但這僅是法律上賦予的權利,
既然A男都可以欠債跑路了,
我想,給付子女生活費的部份就甭指望了,
因為B女將來會很難真正執行到財產,
儘快思考如何接續A男缺席後的生活,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至於社會局的補助,的確是有這樣的方案存在,
你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市政府的社會局查詢,
但B女未離婚及名下有不動產的事實,
恐怕會影響她的申請資格,
細節我並不確定,直接問社會局會比較快,
祝 好運.

faith106 wrote:
你應該先問一下你的朋...(恕刪)


非常謝謝大大抽空花時間告知這些常識,給我上了一課喔!
我會把你的建言轉寄給我同學做參考的
"負載" 應該是跟物裡有關的, 應該請教物理專家!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及至到來無一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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