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款修正, 買賣房權益大受保障。

都市更新修正案初步通過,

未來改建需全部住戶同意,否則需採取權利變換。
(跟現在看似差異大,但效果未知)

重點在於,購預售屋者權益因為建商處理有"瑕疵",
未來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更案,須在建築物全數拆除
後才能夠辦理預售,違者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罰很小)"

也就是:
1.未來不能沒權利就先偷賣預售屋(權利)。
2.真的剩下1點點釘子,就偷拆花500萬了事。
3.住戶真的不搬...那就放棄。

詳細規定請自行查詢。
意思應該是禁止未拆除前就搞預售

罰鍰在任何法令禁止事項上都會是掛上去的

而且因為違法、可能該契約會不受法律保障
或者是造成他人損失去要承擔損失(買預售屋者)
所以有谁不配合的釘子戶,就是旁邊先拆,然後圍起來,
等半夜,再把釘子戶硬拆了,賠500萬(最高喔!),雖強拆但我有賠錢,我建商無事,
然後就可買賣(因建築物全數拆除),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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