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1年10月24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茂德科技 (5387) 未依規定期限補公告申報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因此對負責人罰款新台幣48萬元。
證期局表示,茂德科技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茂德科技違規行為,處負責人陳民良罰款48萬元。
這樣會不會罰太重呢?一般不是都罰三萬嗎?罰48萬,我好怕他會周轉不靈阿
njp3ej03 wrote:
負責人口袋飽飽 這個...(恕刪)
放著倒也不是...
救也救不起來...
真是一間爛番薯臭鳥蛋的公司...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10070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