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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長邱欽庭指出,對於公開收購應賣人如果樂陞股票未出售,是以公開收購價
格128元與樂陞打開連續跌停當日(9月8日)收盤價45.75元,兩者價差作
為求償金額。如果公開收購應賣人已賣出股票,則以公開收購價格128元
與實際賣出價格的價差作為求償金額。"
覺得奇怪,如果真的是詐騙案,怎麼用128元當基準來衡量求償金額呢?(姑且不論最後拿不拿的到)
整段公開收購期間,股價最高來到115.5元,128元是假的,騙人的. 最多最多用115.5元當做基準吧!
舉例來說,甲被金光黨拿假黃金誆騙,說黃金值五十萬,結果被騙走二十萬現金. 後來歹徒被抓到了,
甲要求歹徒賠他五十萬的損失. 這樣對嗎?
palihon wrote:
真的是詐騙案,怎麼用128元當基準來衡量求償金額呢?(姑且不論最後拿不拿的到)
整段公開收購期間,股價最高來到115.5元,128元是假的,騙人的. 最多最多用115.5元當做基準吧!
舉例來說,甲被金光黨拿假黃金誆騙,說黃金值五十萬,結果被騙走二十萬現金. 後來歹徒被抓到了,
甲要求歹徒賠他五十萬的損失.(恕刪)
自救會想連本帶利的討回來,吃相難看。
128元非預期利益竟想全拿;
45元可控制損失,可賣,卻不賣。直到樂陞接二連三的負面消息爆出,對比這幾日的收盤差價,這部分也想索賠。
難怪幾乎沒人要同情自救會的成員。
45元不賣 樂陞再跌得自負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37271
樂陞在九月八日跌停打開後,已有足夠的流動性,因此投保中心用當天的收盤價、約四十五元來計算投資人的損失,若投資人當時未出售,後續股票的漲跌風險,投資人須自行負擔。
宇俠 wrote:
就是貪。這有什麼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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