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變的老話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想想我不小心被延畢那年,從養尊處優的生活變成沒家裡資助,我也不怨不嘆,早計劃好去找份打工工作,錢不多但肚子餓不著,剩下每筆錢都存下來,變成我出社會到外地工作時,唯一支撐自己租屋吃飯的資金,當生活變好時年收百萬以上,我也不亂花,現在每一步都會替未來鋪一小段路,這家人即時行樂主義太重,伸援手救他們的人,往往是反過來害他們,看的出來他們的經濟還沒到絕境多一分的幫助只是消除他們的危機意識,若要人助必先自助
不錯了拉 小孩都大了 就算念什麼鳥科也不怎樣吧 會賺錢就好 再撐幾年就好 要搬就找更便宜的搬阿 要是小孩不在家 就找小點的 好手好腳的 有什麼好抱怨的 孩子他自己要生的 以前房子便宜時怎不買 肯定有問題 就像你說的 寧願把錢花在3c上 這種人 就給他自己想辦法啊 還想領低收入戶...想什麼 月薪5萬都可以領 那我3萬怎麼辦 田跟房子 很簡單啊放棄繼承 對了如果是他的...那就拿去抵押借錢過日子阿 腦袋壞了
如果我是房東,看到這篇我馬上限期要租客搬出去,不搬就告賣房子是房東的自由,房客可以這樣裝可憐還叫人標題打快被房東趕出去,還說房子是破爛房子,房子是你房客的??你覺得破爛可以不要租一個月快5萬的薪水,說不能活???東西又亂買亂花,現在要哭窮是哪招???大女兒有打工月入5000???是什麼工作月入才5000???還有樓主那麼關心朋友,覺得房東的房子是爛房子你找間豪宅給他住
1.去外圍住(鶯歌,龜山等等)2.妻子加減找個低負擔工作做(早餐店,家庭代工等,月入至少多一萬小孩長大了,男的也出去工作了,女的顧家裡的小強?3.子女改讀夜間部,白天工作,大學生打工拼一點三萬基本而已簡言之,人的問題
jianpinglins wrote:當路沒辦法繼續走,...(恕刪) 在租賃期間不是房東想怎樣就怎樣不定期契約更是沒續約沒趕人還收了房租就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這時候你只有賣掉房子之後新的屋主才有權利要求限期搬離很多人以為當房東有絕對權利事實上只是能欺負那些不懂法律的人法律講權利也講義務租約期間法律給你足夠的保障你不搬又能怎樣?使用權沒拿回來有產權也無可奈何沒有付出一定條件義務妄想片面解約之人至少我不會輕放房東輕舉妄動很容易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