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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大叔,我會把這些錢都先拿去數位帳戶存起來or定存,至少保本賺點利息,也算不無小補
https://www.beurlife.com/2018/11/best-digital-bank-deposit-fund-pay.html
然後利用休息的這段時間看看理財的書、影片或找找自己有興趣的東西來學習,做點自己喜歡的事來放鬆~
之後對股市稍為了解了以後再進場也不遲!
小弟在28還29歲時也被layoff過,女友當時還因為我沒工作覺得跟我在一起沒未來而跑了,那時的我很慌就萌生起靠股市投資來證明自己,但當時也跟大叔一樣對股票沒甚麼了解 那一年看到原相因Switch題材而每天大漲,興沖沖的每天進場當沖,沖倒後來把自己所有的存款(約70萬)都敗光了.....
建議做好準備再進場,不要盲目地進去當肥料,就算是存股 也建議去了解這EFT or 股票再做投資
好好放鬆讓自己休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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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大叔S wrote:
不過剛好小弟又有前科(年輕時找無工作時跟學長曾賣過光碟大補帖),保全應該也沒辦法做了
挖靠 全台灣不就16歲以下的人才能當保全了
你以為只有你有刑事紀錄? 這個不夠光彩啦 隨便一問版上的人應該多的是 這個也叫前科



認真說 光是看到這裡,我大概知道你的處事能力就是以前用想像的,不喜歡追根究底
保全業法第10-1條
第 1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歲。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之罪,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妨害自由罪章、竊盜罪章、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侵占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贓物罪章之罪,經判決有罪,受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或其刑經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或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
三、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如果是投資,你要記得自己的身後金不要亂丟 除分你了解公司能夠像我研究這麼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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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乖乖的去買 一堆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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