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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790340
但通常不是台灣,台灣已經有很多大企業捐款了
因東南亞與世界一些國家讓我賺不少錢,所以改捐往聯合國與世界的組織
例如無國際醫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還有一些當地的動物保護組織,例如自然保護聯盟等
至於為何要捐.... 我沒有說非常非常有錢,但我海內外六家公司一年總共可以分給我幾千萬,我覺得很夠用了
回饋一點出去應該的
另外,順便的,這也對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有幫助
另外,講到公司... 台灣的上市公司需要揭露ESG訊息
我們有計畫IPO,所以已經開始編寫每年的ESG年報
所以日後會提撥更多營業額比例給公益團體,特別是跟業界相關的團體
至於這話題一定會講到的「節稅」..
幫幫忙,道聽塗說,這結不了多少稅
隨便一捐都比節的稅多很多...
而且.. 完全不可能賺的回來(捐出去的錢絕對大於節省的稅)
只有捐款給自己或公司設立的基金會,才有機會左手轉右手,然後省稅
其他很多公司是捐給外面組織,那是根本省不到錢,別再以訛傳訛了

景氣翻來覆去,創業者真的要步步為營。上週聽說有港商在深圳做DVD的倒閉,我想說這種行業怎麼還有人在做?

東莞愛高電業 ? DVD的董事長跳樓了,風光的兩萬人變成一千人,時代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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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790558
何患無 wrote:
捐款為何不是等於贈與?這樣政府可以增加稅收吧?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
第 16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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