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天鵝 wrote:
我印象中 , 評議...(恕刪)


評議中心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金額在100萬以下要受到拘束,
並且可轉呈法院承認,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三子父 wrote:
不對 不對
紅色部分(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寫的是 被保險人沒健保身分 所以要自費
紫色部分(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寫的是 去的醫療診所沒參加健保 所以要自費
保險公司理賠時候會打六五折給付


恩,我的認知也是這樣,
但這是我目前能想到從條款上唯一能跟保險公司灰的部分。
不然,就是走融通理賠的方式,
跟公司說客戶多年來繳費正常,是優質客戶,未來還有很多成交機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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