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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quarie wrote:
講到福利問題 應該要...(恕刪)
健保方面 政府有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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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二代健保新制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僑居海外國人投保規定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 返國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的國人返國恢復戶籍,如回溯「2年內」曾有投保記錄,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否則,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
未曾在臺灣設籍,且未有參加健保記錄者,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方可參加健保。另因應新制將等待期由原4個月調整為6個月,為保障民眾權益,並設有過渡條款,長期居留國外之民眾倘在二代健保施行1年內(2013年12月31日前)返國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記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參加健保。
二、 出國停復保規定。二代健保維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之措施,但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如因再預定出國而擬停保,則須於該次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僑居海外國人,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之日起辦理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因出國實際需要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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