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IN-KAI wrote:
當有一天30年前的保單條款遇到30年後微創手術,結果變成
不用住院了,與條款住院手術牴觸,請問該如何理賠?


沒有住院,當然就不符合住院手術的理賠定義,
不會以住院手術的名義理賠。
但是通常終身醫療也會有門診手術的理賠項目。
可能還會有門診處置的項目(不一定每個都有,看險種),
通常這部分是跟著健保定義走的,
如果健保定義這個項目是屬於手術,
那就是以門診手術的名義理賠,
如果健保定義這個項目是處置,
那就是以門診處置的名義理賠。

當然,三者的理賠金額都不太一樣。
住院手術的理賠一定比較高,門診手術次之,門診處置可能跟門診手術一樣或是再低一點(也可能處置無理賠),
就看各險種的條款了。

LIN,IN-KAI wrote:
爬爬文吧,你爬完文知道我的背景後再思考一下要不要繼續跟我對話


你的背景有很厲害嗎?
這樣嗆人並不會讓你自己站在比較有利的立場。
我剛進保險業沒多久,就開始在網路上跟一堆自以為很厲害的所謂"大師"論戰了,
有些還是有在上節目批評保險的,還有網路上看似很有權威的保險相關論壇作家的。
也沒在怕的。想辯贏我,請拿出你的論點跟邏輯,你贏了,我乖乖聽你的。
但是用甚麼權威、資歷之類的出來說,只會讓人覺得可笑。
畢竟網路上臥虎藏龍,你資歷好,肯定有人比你更好的。


上頭是我一位客戶於今年動手術的理賠
她是我們家的客戶 年紀比我略大 今年57歲 當初想買醫療險,我建議只買實支實付險,她堅持要買終身醫療
所以 終身醫療是主約 額度是日額1000元 附約是實支實付醫療險 額度是1單位

今年5月發現有白內障 先動左眼手術並植入水晶體 自費9萬元 7/26再動右眼手術 自費9萬元
5月先理賠終身醫療 一眼500元
7月理賠終身醫療 一眼500元 實支實付兩眼一起理賠 95,000元

也就是兩眼 終身醫療共理賠1千元 實支實付共理賠九萬五千元 相差95倍
現在的白內障手術大概都是雷射的吧 30分鐘就叫你回家 沒住院
至於示範條款寫的都一樣 必須於住院期間....


但這位客戶沒住院 一樣理賠下來 我也沒多神奇 只是說了我該講的話 感謝該公司理賠部很好溝通
我是"保險黑傑克"
只希望您買對保險


三子父 wrote:
至於示範條款寫的都一樣 必須於住院期間....
但這位客戶沒住院 一樣理賠下來 我也沒多神奇 只是說了我該講的話 感謝該公司理賠部很好溝通

有圖有真相, 五分奉上....
你怎還在浪費生命跟她對話阿,她只是在這裡證明她很厲害,看書時間呢?
最近幫家人辦理急性心肌梗塞理賠
(到院休克 急救救回一條命)
1.舊制保險理賠約60%
2.新制(與舊制同一家保險公司)
應該沒理賠..
問了保險員 回覆是新制要符合以下條件...
我問說...這不就要再死一次的意思..
保險員表示...法令規定(╯з╰)

最近帶家人去回診 醫生說鬼門關救回一條命
但理賠第一個條件 要再做檢查
醫生就傻眼了...急救完 射出率回到70%...50%以下 ..應該無法理賠..健康最重要


LIN,IN-KAI wrote:
她只是在這裡證明她很厲害,看書時間呢?


不知道是誰先把自己的資歷掛嘴上,然後嗆別人沒資格說話的喔。
對於自己把臉湊上來要我打的人,我一般來說都不太會手軟的。
不服氣的話,就拿出你所謂的專業來電我呀。
愛嗆資歷的也是你,被電完又說別人只是在證明自己很利害。
傻眼喵咪~
三子父 wrote:
但這位客戶沒住院 一樣理賠下來 我也沒多神奇 只是說了我該講的話 感謝該公司理賠部很好溝通


恩,雖然不知道你怎麼跟該公司理賠部溝通的,
不過既然有爭取到,
還是給你一個

剛去找條款來看,
也許是用下面這條。

第十七條
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五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或許是利用這條幫客戶爭取到65%的理賠吧,
然後因為實際花費的65%依然超過條款的限額,
所以依然用條款限額來給付。

不過這塊能爭取到確實不簡單。
佩服...
vivian93 wrote:
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五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恕刪)

不對 不對
紅色部分(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寫的是 被保險人沒健保身分 所以要自費
紫色部分(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寫的是 去的醫療診所沒參加健保 所以要自費
保險公司理賠時候會打六五折給付

無薪假裁員風 wrote:
最近幫家人辦理急性...(恕刪)

因為買錯保險了 最新式的重大疾病險不是這種列舉式的
這種列舉式的 不管是七項 15項 22項 都規定一堆要件
大概除了癌症定義比較簡單之外 其他部分要理賠都有問題
你不能怪保險公司 人家可是白紙黑字 寫得很清楚

最新式是直接連結健保署重大疾病認定標準的500多項
這個理賠條件就寬鬆多了
有興趣請去看 "保險黑傑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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