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boy wrote:大家都在講跌的時候....(恕刪) 重點在於沒的選啊~如果可以直接拿現金,誰不想拿等值的現金,要等他20變200,我自己花錢去買就好了,很多人講了,這樣的話等於被課兩次稅,不過開始照平均市價課稅的話...應該很多公司就不發股票了吧....
Gamestar wrote:所以 會有 發時是股王繳了一堆稅....好不容易可以賣了....卻 只剩幾塊錢 賣掉的錢 比那時繳的稅金還少的情形發生嗎?? ...(恕刪) 的確可能,所以公司股票紅利有閉鎖期的公司的老闆跟HR更應該想想該如何因應,不過對員工來說應該考慮另一件事,由於2008年開始公司必須將發放的員工股票紅利依市值費用化,還能發員工股票紅利的日子已經不多了,因此實質所得的降低還能夠讓您繼續忍受所謂責任制的高工時嗎?
tusnyu wrote:那萬一公司一個月來都跌跌不休假設從100跌到60那稅金就是 均價80x0.8=64而領到市價是60....萬一領到又暴跌...跌到50....厄...不敢想了恕刪) 所以等主管告知確定的分紅張數時,如果您認為公司股價走勢將明確走跌,就可以去借券先賣,等領到股票再還。就算沒有八折課稅方案其實現在也適用。不過判斷股價走勢是最難的地方....
我跟你一樣剛收到扣繳憑單時也是嚇了一跳什麼! 基本所得怎麼這麼高問了敝公司股務後才瞭解除了你是家庭年收入600萬以上的才要擔心否則 一般年收入小於 600萬的申報員工股票分紅收入時 還是依"面額"申報 也就是每股10元至於 600萬門檻從何而來從網路上找找 "最低稅負制" 應該可以得到答案~~對股務代理機購來說它並不知道每一位股東的年收入是多少所以一定是採取"並列"的方式印出來然後每個股東再依你的收入基礎選你該申報的項目來報所得稅~
Harrypp wrote:重點這個稅是只趕拍蒼...(恕刪) 推證所稅哪裡打到老虎? 平民老百姓一樣可以買股票啊.證卷所得真的要算的畫會很複雜. 所得稅每年申報, 證卷萬一放過年了才賣要怎麼算?例如我 2006 年花了100 萬買股票, 2008 年用120 萬賣出, 那2008 年我的所的稅要怎麼報? 加 120 萬嗎? 那真的就是土匪政府了. 應該加 20 萬就行了吧? 但是前提是必須找出你 2006 年花了一百萬買股票的交易. 而且大部分的人交易都沒那麼都單純, 一般都是買好幾檔賣好幾檔, 還有不同價位時買進跟買出, 到底該年度所得要怎麼算?
因為財政部課散戶、菜籃族無所謂,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大戶,而通常反彈最多、最大聲的也是那些大戶。本來這種課法還不是看幾家分紅而眼紅才立的,但是真的公平嗎?撇開少數幾家賺錢的,很多剛成立的小公司,員工都是用青春與薪水在跟公司賭。身邊還有不少那種認股後還變壁紙賠錢的,這些都是等於薪水又還回去公司。請問政府會退之前課的稅嗎?這些都是園區的大多數而非少數。紀錄買價、賣價等資料並沒這麼難,我的證卷公司都可以網路即時查84年到現在的紀錄,並計算帳戶庫存損益與目前帳面市值,要不要做只是看人而已。
員工分紅是企業為了酬勞員工屬於員工提供勞務的補償性報酬原本應按時價課稅(請參考所得稅法第14條第II項)但目前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係按面額課徵所得稅,市價超過面額部分不課稅,是屬政府的租稅優惠措施但有些公司會將員工所得股票化在公司有盈餘(或該盈餘是創造出來的)經營者為了某些需要配給了員工但又設定了一些條件員工可能原本領少少的薪水卻又號稱一年可配股多少領到時卻已是壁紙一張最低稅負制又是政府號稱要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並使有能力納稅者,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度而訂定。(請自行參考最低稅負條文)所以員工分紅配股要以股票「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納入課稅(當然有所謂的個人超過600萬才要擔心的問題)還有員工取得分紅配股後至實際處分股票間,股票價格之漲跌,始屬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之範疇而我國因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以現在無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問題。而員工分紅配股於可處分日後,皆得自由處分,未來如股價上漲或下跌,致處分時有利得或損失,是屬於員工個人的投資之判斷,就與課稅時點沒有關係了只覺的稅弄的越來越複雜該退稅的拖到最後才退也不見整個環境有多大的進步也不見所謂的賦稅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