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萬年倒楣股

台新金控14年前成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拿下彰銀經營權,但政黨輪替後,財政部在股東會上不支持台新金控人選,造成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台新金控不服向法院提告確認兩造之間的契約關係,二審判台新金控勝訴,但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台新金控2005年以365億餘元,取得彰銀22.5%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並拿下彰銀經營權。台新金控經營9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後,政府不再支持台新金控掌握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2014年提起訴訟。

台新金控主張,彰化銀行2005年6月間以私募公開競標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案,發行14億股特別股,財政部當時是彰銀最大股東,為了吸引投資人參與投標,達成政府二次金改的公股整併政策,便發布新聞稿、函文表示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彰銀經營權,取得董監事過半數席次。

台新金控以365億餘元標得特別股後,未料彰銀第24屆股東會,財政部沒有支持台新金控的人選,導致台新金控沒有取得彰銀經營權,2014年提起訴訟。

財政部抗辯,新聞稿和函文並非以台新金控為要約對象,也未允諾支持台新金控取得董監事過半數席次,縱使認定雙方有契約關係存在,性質也是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不只對彰銀無益,也因侵害員工、其他股東權益,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二審判決認為,審酌相關新聞稿、函文和雙方簽訂的協議書,認定財政部和台新金控的契約並非表決權拘束契約,應屬有效,台新金控請求確認雙方契約存在有理由,判台新金控勝訴。財政部不服2017年6月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沒有查明,就認定雙方之間的契約並非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又直接認定即使是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仍為有效,此部分仍有釐清必要,今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kayusumi wrote:
萬年倒楣股台新金控1...(恕刪)

反正台新官司打贏就發回更審
直到台新官司打輸了為止
老話就說民不與官鬥
誰信台灣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影響?
不可能的,既得利益者怎麼可能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外資這幾天開始買台新,
昨天也有入榜外資買超前10
今天外資買更多了,又入前10
可能也是看寶佳持股剩不多
慢慢開始囤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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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更正更正更正~~~~~~15字
台新金放了超過六年
經過列損處分 那年股利只有0.2
最慘也不會更慘了
彰銀這波最高已經漲到24元了,台新金有可能會趁此機會出脫彰銀股份嗎?
買就對了 說那麼多幹嘛
chung221 wrote:
台新金放了超過六年經...(恕刪)

應該放玉山金的...
台新已經看不到人家的車尾燈
VIRGIN_QQ wrote:
買就對了 說那麼多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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