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浪人 wrote:不知道現在基金或ETF是不是也是這樣收錢 ETF比較透明至少可以在市場直接買賣不過最近00919有更改契約了就是ETF也可以買ETFETF買ETF會有幾種情形發行好的ETF可以替發行不好的ETF抬轎投資人可能會被收取兩次以上的ETF服務費個人覺得這已經進入後ETF時代了
直接跟你說,銀行沒錯金管會也沒錯,今天是因為你賠錢了才在GGYY,如果你今天是從投資一百萬賺了變成兩百萬,但贖回時只要付一百萬元計算的信管費,那你的是不是態度就不一樣了?其實這些手續費有分先收和後收或是前後都收,這在購買基金時的契約書都會寫出來,上面都有簽名,自己在買的時候沒有詳閱公開說明書,事後就不要在那不懂又上網想公審。
wjjane wrote:不過,我還是比較想知道我對金管會回文的理解是否正確.謝謝大家, ...(恕刪) 公文回覆的很清楚啊,用白話一點的說法翻譯如下:金管會認可富邦是依約收費,只是你不同意,那本會是行政機關,你不同意請去找司法機關(也就是上法院打官司啦),就這麼簡單
嗯,你媽媽不是最後一個小弟住鄉下,光周糟朋友,就好幾個吃個銀行理專的虧賺錢的也是有,加,加,減,減吵....真的沒用....白紙黑字(自已簽的)SO....樓上有人正解,ETF,自已看的到,鄉下fb的群組,有一些大姊,已不想當包租公了,統統轉幾百張ETF,每個月都說,乖兒子(指ETF),又拿錢回來了
wjjane wrote:經過多次陳情, 親自...(恕刪) 看起來金管會不認為他們需要介入,所以要討回就只能訴諸司法。但我認為不容易,金控內請了一堆法律背景員工,做出來的契約一定四平八穩的偏向自己。我在結構(連動)債賠了不少錢,都認賠殺出。看錯南非幣、土耳其幣,算是自己學藝不精。我一再交待小孩,就只買公開巿場看得到的,不要去跟銀行對賭。
"前經本局檢視北富銀說明及產品相關文件內容所述,係依循雙方所簽定之增補契約以原始投資本金向台端收取信託管理費", 白話文解釋如下:本局已經看完北富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按照你及北富銀所簽訂的增補契約所約定,以原始投資本金收取信託管理費所以嚴格來說,金管會並沒有裁定北富銀合法與否。但裡面暗藏了一點,就是這增補合約寫得很清楚是以"原始投資本金"計算管理費,而你也簽了。所以你有甚麼好吵的?要怪也只能怪當初簽約時你沒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