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我偏要教唆,咬得到我嗎? 怎樣? 嘿嘿嘿嘿.....
教唆要成立首先要犯罪成立,罪犯沒抓到,就抓教唆犯。真好笑。
英英間LKK wrote:
我說的僅是我的想法,是網友提問才回答,完全無任何意圖,純討論,網友接受與否我完全不在意,是被動回答何來教唆?
英英間LKK wrote:
這串文,其他網友也跟我有同樣意見,您怎麼說?
英英間LKK wrote:
依您意見,國稅局看每人帳戶年內餘額差異超過220萬的人,都可叫來問,內容部分請提出證明,然後由國稅局認證,課贈與稅。
NEI0527 wrote:
政府和稅務單位最能掌握的,是有登記的不動產或是動產
不動產大多就是房地,登記動產例如汽機車,再來就是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有價證券等
NEI0527 wrote:
另一方面既然非登記財產,是否視為贈與、鑑價多少,都會有法理上的問題
NEI0527 wrote:
難道房子的各項支出甚至水電稅費等,若不是屋主親付,都有贈與問題?
NEI0527 wrote:
不是說國稅局不會查,只是相對於贈與金流查核,上面那種算吃力不討好的,查核成本高
審查員也是有業績壓力的(各類補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