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6momo6 wrote:
前幾個星期也去辦了。
1. 保險費可節稅用(如果你其它保險費扣抵未足24000部份可補差額,(不含勞健保費,這部份無上限),但前題是要採用『列舉扣除』)。...(恕刪)
抱歉,目前勞保費也不能列舉。保險報稅部分,只有一個人壽險24000+健保無上限列舉而已。勞保/農保目前還不能列舉上去報稅。
其實健保能抵扣,該給立法的立委拍拍手,但是應該還要將:
1.房屋稅
2.土地稅
2.汽燃稅
4.牌照稅
5.違規罰款
6.貨物稅...
全部納入免稅範圍,同樣要繳給政府,為何這些稅還要被剝兩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