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张燕秋 wrote:澳豐受害者權益論壇聲...(恕刪) 1。你先自証是受害者再來說。2。一般來說,都這麼久了,恐怕拿回來的錢連付律師費都不夠3。你如果真的有請律師,請先公佈律師的資格証,不然憑什麼收錢?二次詐騙的機會很高,再次被騙的自己拿頭去撞豆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