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賣屋所得轉匯回台灣,該注意什麼?

深不可測之下一位 wrote:
撇除長輩想回家落葉歸...(恕刪)

沒辦法,華人就是有落葉歸根的概念!!
家母已年過90,還是活蹦亂跳,回台灣只是一種思念,至少不是回大陸!!
現在(2024)2000萬台幣在臺北市買不到好房子,確定要從國外返台落葉歸根嗎?

臺北市有捷運,有各種醫療院所,適合老年人獨自外出和居住。但是房價很貴呀!
Congress
有沒有考慮住長庚養生村?
影像
有耶! 我老姐還叫我找資料給他,他唯一的嫌棄是交通不便,不能常逛夜市,還叫我找很多適齡宅的資訊,我也認真再找
POOH1205 wrote:
一次匯回超過個人最低...(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綜合前幾位版友的留言,期中有提到一篇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7306877
"計算海外不動產交易損益時,是以出售的成交總價減掉原始買價,以及稅費等成本費用,但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相關證明,則以不動產實際成交價的12%,計算所得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換句話說 2000*12%=240萬 納入基本所得額,但未超過所言之650+100/750萬,也許是用這樣的方法來申報。

我再來找找資料,非常感謝樓主的回應,給我很大的幫助
國外的售屋所得不適用重購退稅,因為重購退稅是限出售及買入的不動產均位於國內,且有所得權人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其中的不動產,且有設籍年限限制的才可以。

但以樓主的例子,應該在台灣也不太會繳到土增稅,至於所得稅也是有所得才申報的,而且稅額很低。
影像 wrote:
先感謝各位版大,神人...(恕刪)

海外出售不動產匯回
請將上述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跟相關專業人員討論或到戶籍地之國稅局窗口諮詢喔。
根據樓主在三樓的回應,我推測令慈與令姐應該已被台灣除籍。處分加拿大房產之後才會發生在台居住183天的事實,我的認知是售房的海外收入先於居住於台灣的事實,因此與台灣的個人所得稅無關,也就是繳稅零元,還請各位先進指正。
影像
你太厲害了,開啟我一盞明燈,確實 家姊是除籍狀態,20多年來也沒有台灣國內的收入,所以此方案免稅,看起來這是一條可行的路。
於750萬/人戶年 免稅的架構下,
先在加拿大分戶確認匯款單上的匯款人會如何登載後,
再分人、分年匯回不就可以了?
tyl wrote:
根據樓主在三樓的回應...(恕刪)


+1
跟我想的一樣.....
長期居住海外超過2年會被除籍, 依據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無戶籍,且未住滿 183 天屬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完稅,無須申報。

因為1)台灣未住滿183天, 2)收入源頭在加拿大........因此財產交易只要繳完加拿大的交易稅就可以了
台灣不需要繳稅
同上,若你房子今年賣的,算好今年回台的天數不超過 183 天,免稅。
溫哥華夜市門票加幣 8 元,臭豆腐 20 元,實在住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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