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是要還的,我的處理方式是如果我不怎麼想借錢給對方,覺得八成是有去無回,但又礙於情面,那就改用資助的態度來面對。e.g.,對方要借2萬,我會跟對方說這2千斗內給你,不用還。對方日後若人間消失或耍無賴,我沒啥好損失,若對方能度過難關,我也不會內疚未伸出援手。
xiaoxi202202 wrote:https://vocus.cc/article/62a1a461fd89780001cf27f5 "為什麼罪犯要將錢匯到別人戶頭?...因此,雖然贓款匯到別人戶頭可能會領不回來,但至少不會那麼快被抓。"哪個罪犯會笨到這麼做啊?匯到某人戶頭,又沒有存摺或提款卡,99.9%是拿不出來,雖然沒被抓,但也沒錢,被害人一報警,錢又回去被害人了這詐騙是做心酸的嗎?
刑法第169條:「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誣告罪」是刑法上的罪名,是為了避免有人濫用國家的司法資源,把「告人」當作私人報復、尋仇的手段,導致司法審判權被妨礙,無法正常執行所產生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