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生家人的債務處理問題

Biaoa wrote:
你說的資訊不夠多…房(恕刪)


現在房子是在好友爸名下,銀行的催繳是直接找他爸,不是找我朋友。

友人大弟除了這麼大一筆債務,沒留半點遺產,欠房租的那邊因為是個老阿婆,年紀很大就靠房租過活,友人爸媽只有代還房租這一塊,所以照您的意思這300多萬的欠債可以不用管它是嗎?

escudolin wrote:
〉〉〉你一定有誤會現(恕刪)


據好友的爸媽說,對方打來的電話非常強硬,根本不像銀行專員,口氣跟黑道沒兩樣,每天都打,有時一天打幾通,恐嚇7月底前再不還錢房子會進法拍,要他們馬上面對還錢
chase5566 wrote:
現在房子是在好友爸名(恕刪)


所以請問你朋友的雙親到底有沒有收過法院方面有關債務的通知書,
有的話請去請教專門的律師,
沒有的話就不要管電話怎麼講了,
如果真的不堪其擾的話,就請對方出來面對面談要怎樣處理這筆債。
"WOW. Such a crappy built frame costs $300? I think you are hijacked."
限定繼承就沒這個問題阿
有多的錢就會繼承 沒友就沒有
但是有個問題..如果是土地價值高的話,還要付高額遺產稅= =
這到是滿麻煩的

而且就算沒繼承 債主會放過相關人嗎...
chase5566 wrote: 
現在房子是在好友爸名下

現在不用辦理拋棄繼承
法定就是限定繼承了
所以基本上不用太擔心

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什麼是限定繼承?
簡單講
遺產大於負債,那就用繼承來的遺產幫他還債
剩下的遺產繼承人還可以分


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把遺產拿去還債,不夠的部分,繼承人也不用幫忙還!


以上是以一般狀況來說






雖然你給的資訊有限
但我看到一個重點!!


能夠欠銀行300萬
我想也不是泛泛之輩


要擔心的是,這300萬是房貸嗎?
若是,肯定有抵押給銀行
若房子本來就在父親名下
那父親就是擔保物提供人(物保)

或房子本來在朋友名下
但在生前就過戶給父親

上述狀況,只要沒有還債,還是會被銀行法拍


若不是房貸
那銀行敢借他300萬
可能考慮到他生前有不動產才敢借他
這時候就要看民法第1148-1條
如果房子原來是你好友的
並在他往生前2年內贈與給父親
那房子仍視為遺產喔!
一堆鍵盤手 倒底有沒有辦過繼承 不要亂誤導別人好嗎?

之前家嚴過世 因年輕稍嫌放蕩 所以我們做兒子的都已經先做好心理準備了

去 聯徵中心 查負債
去 銀行公會+保險公會+證券商公會+國稅局 查資產
確定資產負債情形再想好下一步
真的不懂 去法院 她會給你相關流程說明跟著照做
但是依照你的說明
你們應該是已經錯過處理的期限
可能真的要找個律師接著處理接下來的步驟
不要等閒視之 置之不理
我朋友的弟弟過世 因為有債務 名下有部分持份的房子被法拍
我朋友還以為部分持份不會有人拍
真的被拍定也不知道用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優先承購
到最後還用拍定價幾乎高一倍的價錢買回部分持份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祝好運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0108683&p=2

相信大家都知道,當往生者有龐大負債,繼承人無力償還時,可以申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要在「知道自己要繼承遺產」時的三個月內,到往生者所在的戶籍地法院申請,並書面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需要的文件:

1.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2.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
3.拋棄繼承申請書
4.繼承系統表
5.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

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

聽說限定繼承不用還負債?

臺灣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從民國98年6月10日開始,已經改採「限定繼承」。假設往生者有負債,遺產繼承人只要根據所繼承的財產償還即可。也就是「拿到多少還多少」。

因此你可能聽過:「現在是限定繼承,不會拿自己的錢還債,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啦。」這句話其實是錯的喔!

限定繼承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繼承人要在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清算。這樣才知道往生者有多少債務與財產,能夠清償的部分有多少?否則,就有可能用到自己的財產還債!

即使繼承人能夠向法院提出異議,卻也增加許多法律流程要進行,忙得焦頭爛額。

與其事後到處跑法院,還是建議選擇限定繼承的人,要在知道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遺產清算,以確保不會拿自己的財產還債。也省去來回奔波的辛勞。

有時候因為沉浸在失親的悲傷中,超過申報時間或遺漏申請流程,增加不少麻煩。建議除了互相提醒外,也可以提早與家人討論身後的財務規劃,真正讓生死走得沒有罣礙。
借道拜訪,謝謝樓主提供相關訊息。
很想退休的人 wrote:
一堆鍵盤手 倒底有(恕刪)


我也剛辦完,第一次會搞很久,第2次有經驗就很快了

反正聯徵中心一定要去,這是查白道的
黑道的很難,基本上有欠公祭會出現

銀行目前某些還是委外啦,會騷擾你表示"法律上很難討到錢"
有錄音,影片,可以去金管會投訴,會開罰警告銀行

如果完全沒經驗可以去法院詢問,有義工,也有免費的律師指導,
不放心還是花錢請律師處理

我的經驗是限定繼承比較適合"身家清白"的人使用

記住,你從別人繼承了,相對也要付出,沒有免費的午餐

辦拋棄繼承時可以一次多人聯合辦,一次1000元

如果一個一個辦要繳很多1000元
很想退休的人 wrote:
一堆鍵盤手 倒底有(恕刪)


之前看了一些影片 大致知道流程與原因

如果不確定親人有沒有負債 走法院流程真的很重要 最後還要登報
這目的要結算你繼承多少遺產 多少負債 公告讓還有債權人限期來討債 過時不候

如果沒有走這個流程 原則上還是限定繼承 但會有一個問題
理論上 欠債最多只要還你繼承下來的財產 頂多就是繼承下來的賠光
如果欠債超過繼承下來的數量 而且債權人不只一個
那每個債權人就是按比例把遺產分光
但你永遠不會知道還欠多少人錢
沒有走流程 有可能債務揭露越來越多 但有可能前面的債主 你已經還了 但後面的債主來了才發現總債務已經超過遺產總額
但已經還的債務是無法討回的 也許本來第一個人 你只要還一半 但你因為不知道後面還有債務全還了
結果多還的部分 本來是後續債務人的份額 只好用你自己的財產來填補了
只有走法院途徑 才能終止後續源源不絕的債務人出現
應該先照上大大的建議,個人覺得先去國稅申請財產清冊,不要自己認為沒有其他的喔~以清冊為準,若不會用,建議就是託代書去用,代書會給專業的建議,要走法律流程,也可以跟代書討論,再找律師,三方擬出對策,後續走法律流程,銀行也會派律師,若版大手邊資料都不齊全,怎麼抗辯呢?

個人覺得,首要至國稅清查(若真的有欠銀行,會顯示在財產清冊上,算減項),再來擬定後面的對策。
很想退休的人 wrote: 
因此你可能聽過:「現在是限定繼承,不會拿自己的錢還債,不用辦理任何手續啦。」這句話其實是錯的喔!

這句話還是對的喔!
有沒有去陳報遺產清冊都一樣
法院都不會准債權人去執行繼承人自己的任何財產!

至於你說沒有辦手續事後會有啥跑法院的麻煩?
哪有啥麻煩呢?就是去異議,請債權人只能就遺產求償罷了
就算有去辦限定繼承手續,有陳報清冊,也是會面臨一樣的麻煩

很想退休的人 wrote: 限定繼承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繼承人要在繼承財產的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遺產清算。這樣才知道往生者有多少債務與財產,能夠清償的部分有多少?否則,就有可能用到自己的財產還債!

不可能用自己的財產還債啦!
但你有可能誤會 自己的財產 的定義
例如我上面所說的例子
如果是被繼承人往生前2年內贈與給你的財產
那仍然是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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