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字訣 wrote:
我以自己的立場來說明
我也不缺這10萬
重點是利息低,還款輕鬆,免手續費,也可提早還完,沒違約金問題
多點現金在身邊總是安全,應急也好用
我是借來購買小孩房間的寢具跟教學用具
不想一次現金支出,打算用紓困貸款來支付,等於分期付款
留現金在身邊也可應付突如其來的狀況
有人會說道德問題
我覺得沒有對與錯!!!
規則就是有勞保就能借
大家都一樣
都是需要生活
重點這是借貸,不是免還的
所以不覺得有占據他人資源問題
該付的利息一毛也沒少給銀行(恕刪)
聽你這樣講,我也不用不好意思了,過幾天來市公所申請紓困1萬,市公所這是無名額限制。這幾天先讓有急需要的先辦,先入帳,我不急,反正到6月底申請即可。這個不會因為我辦,吃掉別人名額。
而你勞工貸款10萬,這是有50萬名額限制,你申請了,就佔了一個名額了,佔據他人資源了。
如果第500001勞工,有救急需求,你就影響到別人了。當然自己可以說有救急需求

但真心建議,有名額限制的補助申請,你又不缺錢下,就留給有需要的人吧。對別人需救急的,申貸下來可是短期全家生活費救命錢阿,你跟人去搶辦這個,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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