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晨曦 wrote:
哈,各位大大說的好,有意思!
謝謝回覆!原來銀行可以不經通知甲方就將債權轉讓予第三方。(還是覺得通知一下甲方比較好吧)
再補充一下,我覺得契約內容應該是,如果甲方一直依約還款,銀行應該不得將債權轉讓予第三方,
因為我們如果還款還的好好的,為什麼要渾然不覺就要配合銀行辦理轉貸到第三方銀行,變成對第三方銀行還款,對不對?還款銀行對我們的便利性也是當初選擇好才簽約的,銀行應該不被允許在還款正常的狀況下,不通知甲方且任意將債權轉讓予第三方!
各位大大同意我說的嗎?
銀河晨曦 wrote:
併購應列為例外囉!
假使在乙方銀行運作沒有特殊變化時,又甲方一直依約還款,契約應該是乙方不得將債權轉讓予第三方!
連我們甲方想要轉貸時,都會受到違約金影響了,乙方轉讓債權應該也要受到相對等的限制!
各位大大同意嗎?
換個立場講,假若你是那個放款的金主,你會怎麼做?面對一卡車的借款人,你覺得你會用你說的想法去做嗎?
不管是銀行放貸或是地下錢莊,他們首要思考的並不是把錢放給誰,而是放出去後怎樣(容易)收錢回來,這跟做生意沒兩樣,你做生意會只關心出貨而不在乎怎樣收貨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