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喵咪的秤子 wrote:
月薪5萬,年收60,最少超過 1/3 的納稅人口了,好意思說要申請低收....
印象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不是看年收入的.....是看月平均收入的....
如果兩個小孩都是未成年的學生,也沒有打工收入....那麼收入就是零
老公收入 5萬元..
老婆雖沒工作....但政府會給她掛上一個最低基本工資的虛擬收入(也就是21,009元)....
那麼家庭人均收入是 (50000+21009)/4 =17752元
各縣市都會訂定一個最低維持生活的人均收入水平.......各縣市大多都落在1萬元附近而已..........基本上17752元應該都超過了許多(106年新北市為新臺幣13,700元)....早就無法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的第一個條件了,跟文中提到老家有田地及老房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真的是蠻奇怪的事情...
同理...如果夫妻沒有小孩...好手好腳非殘障....都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或只賺幾千元...請問可不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政府會幫你掛上萬惡的"虛擬收入" 基本工資 ,除非是真的有難言之隱才會幫你個案處理

唯一的機會就是多多生幾個未成年的小孩...幫你拉低"虛擬收入"的平均值...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