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文國民年金看了一推 說配偶會罰婚後的欠款
今年三月剛結婚登記 除了健保費 其他都沒繳
說真的我算地下經濟 但我還是不爽繳這個爛國民年金
請問各位像我這樣的情況
1. 繼續不繳 怎樣罰配偶 假如妻子也沒工作 是不是夫妻互相罰 哈哈
2. 婚後避免配偶被罰 婚後再開始繳 那單身以前欠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甩它?
還是一句老話
沒工作還要叫人繳國民年今 結婚後不繳罰配偶 真他媽是個天大的笑話
但是它不能像健保一樣具有強制性.
國民年金: 如果在上班 就被移轉到勞保去, 沒上班就移到國民年金.
年金和勞保一樣,最長繳到65歲.
年金不繳,就是當你65歲後,你不能多領國民年金這筆錢,你只能領老年津貼. 所以現不繳65歲後就沒有這筆年金的收入,你只有領老年津貼. 如果你具有農人,漁夫身份那老年津貼又更多.
所以 現繳年金,你能保證65歲時政府還會在嗎. 況且現在都沒收入,都快被鬼抓走,那來閒錢先幫自個老年做規劃. 現在都快買碳,買繩子. 現在都吃不飽,那還能替未來做打算.
所以....個人覺得. 如果你離65歲門檻很近(5年內),就忍一下吧,當做去賊窟. 如果離很遠,那就看看. 因繳這筆錢,有點像被收保護/被收會錢, 根本不保證組頭會不會倒,根本就是幫人做長工.
例:如果現30歲,當自由業,那65-30=35. 你快跟繳房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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