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DAP wrote:你都簽了下去代表某種程度上你同意他的條件上法院輸贏還不一定贏他呢就算沒有法律效力也是很煩的拉~幹嘛沒事找事上身呢? 簽下去不見得有效力喔,這種例子很多勞資雙方的合約、租賃合約、高利貸借據...如果有不合理的,法院還是會主張無效所以我才說,真的很喜歡就去談合約,至少要合理...我的重點是合理2個字不知你能不能體會
piggy0909 wrote:不過看了網友回覆,很難理解那些認養社團的鳥合約,怎麼還會有人簽,都沒判斷力嗎?...(恕刪) 可能還是有部分人不是要養寵物,只是純出自愛心,免除一個新的生命走入流浪的命運。
我先說為什麼"有些不平等條約"1.定期傳貓照片....確保貓咪健康沒有被虐待這種事情在認養版已經發生不知道幾次了,有些心理有問題的人,他們認養貓不是為了養,而是為了虐待,所以才有人想要有此條款2.財力證明......確保貓咪不太會被虐待跟上面的狀況一樣,確保你不是來亂的,不過我覺得這個就比較有爭議3.一定要吃什麼飼料......有些人只是好心提醒,那隻貓吃什麼,可能是挑食或是擔心新手爸媽亂買飼料(有人的確會拿狗飼料餵貓)至於什麼一定要吃什麼罐頭....這就很超過了,這部分不討論至於其他的部分.....笑笑就算了吧,我看到我是不會簽的
陳帥勇 wrote:我家這裡有好幾隻野貓,喜歡養貓就抓去養吧,附近有很多人種菜,遲早會誤食農藥。我住署立桃園醫院附近。 抓野貓養,要很謹慎。我以前就是這樣想,結果被抓到手指見骨,滿手是血,還進醫院治療。就算認養家貓,有些還是多少有野性,要判明清楚比較好(最好請教志工)。如果是想幫忙抓老鼠的,野性強的不錯,如果喜歡抱貓,要挑很溫馴的。(其實我家以前一隻很溫馴的,剪指甲都不敢反抗的,也常抓到老鼠。)
以前在坪林露營 , 晚上在帳篷外睡覺 , 聽到有聲音醒來 , 看到一隻大的三隻小的 , 在吃準備要烤的食物看到我醒來 , 會對我哈氣...... , 想說這貓真兇後來當地人說那個是石虎 , 很少見....
007 james wrote:大大除貓以外是否有...(恕刪) 您好!有,狗更多。 只是我兒子是負責貓,狗的部分會有其他志工幫你的忙。台北市動物之家(公立)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852號02-87913254
falco wrote:就我自己撿到貓或者...(恕刪) 有心無心還是看領養人 我自己的想法 是盡量不要給領養人太多的限制與要求這樣只會造成有心想領養的人 更加反感 反而直接去買貓(覺得省事多了我自己就是這樣的.也是很愛貓.但送養人條件很多就會覺得直接用買得比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