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虐待狗的婦人請大家協助

兩害相權,則取其輕
不知車種也無法判斷車廂大小
V2就算沒有放東西置物箱也是悲劇,相對的塑膠鵝塞了點雜物空間仍是比較大


文中的重點是沒有『繩子』狗又很活潑會趴趴走亂亂跑
這種情況下放籃子很大的機率狗會自己跳出(我家的松鼠博美曾經放在H2.1M的酒櫥上一越而下)
這一跳不僅狗本身可能會被後車給撞死(狗命)
後面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撞上了總是不好,機車也可能因為壓到狗摔車死傷亡(人命)
汽車駕駛壓到也可能心理不安

樓主並不知道該員路程多長
或許家住旁邊2-3分鐘路程,也可能住在火車站車程約20分鐘(誇飾法)
如果是前者豈不是嚴重了(<==不妥但是沒辦法)?後者當然是絕對不可一定死



以短途(前者)來說算是權宜之計
既考慮到人命也顧慮到狗命


個人觀點到此為止
愛狗人士只要聽到有不合理的對待貓狗情形,就開始炮轟了,哪管你是不是會發生車禍
他只在乎有沒有人虐待動物,你家發生車禍死人干他屁事.

ian-hsu wrote:

你說的沒錯

有養狗的人對於自家的狗命當然看的比一個陌生人的命還重要


第一次聽說有人把狗看成東西,是因為有人把狗命看的比人命重要


你說的沒錯
但文中的狗又不是樓主養的
就我跟你們這些所謂愛狗人士對話的經驗
你們這一派真的都是偏激的.

Arcccc wrote:
並不是所有養狗的人都...(恕刪)


你在往上看就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說



好了,正題的討論

動物保護法

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第九條 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其運送工具、方式及其他運送時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 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及方式者。


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這個婦人已經違反以上行為

另外如果是遇到這種情況,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嗎?

樓主當下可以讓她載你抱狗,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或是請她打電話回家,再叫人來

不過依樓主所述婦人很堅持,而且事已發生多說無益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西細A免了米 wrote:
你說的沒錯但文中的狗...(恕刪)



就我跟"你"們這些所謂愛狗人士對話的經驗
"你"們這一派真的都是偏激的.


你說的"你"們,如果包含我,麻煩請提出證明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wlankai wrote:
本人2/2早上大約9...(恕刪)


婦人有哪一項舉動是虐狗的行為?
gigimmg wrote:
本文沒提到菜籃上面有『布』及『繩子』可固定
都會亂跑了怎麼可能放菜籃不會跳
我家的狗我都不敢放菜籃了,就算不會自己跳出去跳台灣路那麼爛
幾個窟窿後會不會掉下去沒人知道
掉下去摔死誰也沒人知道,狗死了就算了、自己摔車也就算了
摔到後面的人賠得起嗎?...(恕刪)


沒錯

狗放菜籃掉出去怎麼辦?掉出去後面車子壓過碾過掛掉怎麼辦?因此害狗主摔車怎麼辦?倒楣一點後面車子壓過碾過怎麼辦?沒死也剩半條命

害其他用路人發生意外怎麼辦?賠得起嗎?摔斷手摔斷腿的可以拿錢賠,害人家摔掉老命的拿什麼賠?

不要看到狗被放到置物箱裡又悶又熱就濫情理盲腦熱眼紅,兩害相權取其輕,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各位不好意思!
拜託大家不要再將重點放在菜籃跳出來的猜忌上了
畢竟那是未發生的事,就事實來說放在置物箱裡面是事實了
況且那情況我跟另一名婦人的第一個想法是放菜籃
若當時婦人A不急忙把狗壓在裡面載走
也許會有更好的安置方法

我本身是上班途中我都願意停下來到馬路中間救狗了
我不會在意那一點時間的
我文中或許有些描述有缺失
這點請各位諒解
wlankai wrote:
各位不好意思!
拜託大家不要再將重點放在菜籃跳出來的猜忌上了
畢竟那是未發生的事,就事實來說放在置物箱裡面是事實了.(恕刪)

事情真正發生時,就以經來不及了.這樣好像也很自私耶!酒駕的駕駛說我不會出事,社會卻一直在猜忌一定會出事?很多人帶小型狗出去,也是塞在背包或手提袋裡.還有人乘車也這樣偷渡狗上去.
給樓主打個氣!不要因為有些人的言語而氣餒!社會上就是缺少像您這種熱心的人。加油!

奇怪!大家怎麼都沒有看到這句話 " 結果發現那隻狗根本也不讓婦人A抱而且很兇一直要咬人 " ,自己養的狗會不給抱!這沒有問題才怪!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