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狗狗被汽車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該怎麼辦

ShadowHong wrote:
這篇文還在燒阿= =...(恕刪)


喔 是唷?! 原來是你爸叫你來貼的喔

這麼聽話喔? 發現被砲之後才把你爸搬出來 可恥的心態

反正狗被撞了也應該不甘你的事情阿

反正你都說你不是當事人了

取暖不成被討砲

可憐阿你
ShadowHong wrote:
這篇文還在燒阿= =...(恕刪)

ShadowHong wrote:
這篇文還在燒阿= =...(恕刪)

ShadowHong wrote:
這篇文還在燒阿= =...(恕刪)
這邊被炮不夠
PCDVD又開了一篇
那PCDVD這篇是誰叫樓主PO的呢?
精銳重裝綿羊 wrote:
狗就像家人一樣 你懂?

懂就不會這樣講了吧你


我沒養寵物,狗像不像家人我不清楚;至少別人家的狗不會像我的家人~~~~

另外,若是我的家人,我絕不會把車停在路中間,

然後在沒確定交通狀況是否安全的狀況下讓家人跳下車,而且是跳到車道那一邊!

對向的人車何德何能會知道你的車上會忽然跳下「一個家人」,而且是跳到車道上?

因自己的疏忽沒照顧好家人,導致家人被車撞死,卻把責任推到倒霉的車主身上,

以為把責任推給別人,家人的死就不關自己的事了嗎?自己的良心會安嗎?

沒錯,不論是人或者是寵物的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

但這和是誰造成遺憾、誰的責任是兩碼子事;
妳家的狗會死都是妳們造成的,
牠在天之靈一定會非常不甘心,
因為被一個不肯好好照顧牠的主人養到,
有夠倒楣.
不是當事人還 " 那麼快的速度 " 咧

真的 " 那麼快的速度 " 撞到狗,你哥沒事或機車沒事根本超神秘的

原來是因為 " 牽繩沒抓在手上或綁在機車上 " ,難怪你哥毫髮無傷

這樣就很清楚啦,有沒有人要檢舉他哥一下的?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
、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ShadowHong wrote:
請善用自己的大腦,謝謝^^(恕刪)


善用大腦:嗯…依我看來,主人害了狗!


沒用大腦:正妹樓主是對的!
樓主無視大法真強大
最後還推託給老爸勒...
在要求別人的態度前
麻煩先弄好自己的態度好嗎??

正妹??
現在只要是女的,臉上塗一層妝,打個光,調個角度,都叫正妹?
哪裡正了??
尤其心還不正...這點看了最令人倒胃口
好樣的,一下把狗當小孩,一下把老媽當狗,現在連老爸都拖下水了,樓主的"態度"讓人想不炮都難.

ShadowHong wrote:
修改後ShadowH...(恕刪)




撇開 沒牽好不說,
這樣算警察吃案嗎??

照理來說,有去報案了,警察應該要去查才對??
(這算毀損嗎?>>> 因為狗在法律上算他人財物)
今天如果撞到的是單車或機車

對方摔車受傷

應該就會變成:那是野狗!!我們只是餵牠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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