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210 wrote:
大家好,我是此案件遭...(恕刪)
此一事件, 大致看來, 雙方皆有所過失
該位洪某的行為有不妥之處,
但飼主的責任疏失 就不再累墜相信已有不少網友提起, 依常理判斷記者絕不可能是洪某通知前往採訪的,且雙方供詞都有, 何來報導有所遺漏造成大家誤解之說?
對於版主文中提起的 及其附帶之照片,對照一旁的植物及後方車輛(一般低底盤之房車 旅行車 車頂離地高度約為1.3~1.4米左右) 還有固定網子的方式 等, 170cm高的成年人難以進入? 難以置信, 有種植蔬菜經驗的人都知道,也都經驗過農作物遭流浪動物破壞, 野外的流浪動物若有你想像的那樣柔弱, 早就物競天擇餓死了, 特別是有著利刃門牙上下顎可快速動作的囓齒類, 野鼠即便是包覆著橡膠皮的銅絲電線都能夠咬斷, 何況是這種隨便圍繞著的黑網
依版主所言看來, 狗飼主黃某,認為洪某為刻意,
但洪某供詞看來,並非刻意針對黃某的狗,也因此造成雙方認知上的差異,難以協調,否則也不會告上法院
撰寫原文之版主,所描述情況尚屬單方說詞
多說無益, 既然事情已進入司法程序, 理應由檢察官認定是否有構成違反相關規範條例, 由法院做出公平公正之判決
911210 wrote:
大家好,我是此案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