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應該是烏龍事件
以下摘自網路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台北市議員踢爆位於聽奧田徑場旁的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是以聽障奧運預算花了一億元興建,卻不做為聽奧游泳比賽的場地,反而要到100公里外的竹北比賽。台北市體育處副處長李招譽今(20)日受訪時指出,松山的經費並非取自聽障奧運預算,且比賽移師新竹是因天母游泳館未能及時興建,比賽早已決定改到竹北,松山本來就非聽障奧運規劃的比賽場地,應是議員誤會所致。
他說,原本聽障奧運會的游泳比賽場地,是規劃在天母運動公園,即現在的台北市立體育學院校區內,興建國際標準游泳館,但是因環境影響評估及當地居民反對等各種因素,游泳館興建不及,無法當聽障奧運的比賽場地,因此,早在一年多前,就在聽障奧運總會同意之下,游泳比賽將改到位於竹北的新竹縣立游泳池舉行,也已在那裡舉辦過熱身賽測試場地,是符合國際標準的做法。
至於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的興建經費,李招譽表示,雖然是與田徑場經費編列在一起,但卻是以台北市建設經費編列,並非聽障奧運的預算。
他更指出,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從來都沒有列入聽障奧運比賽場地考量,八個水道設計,是供市民游泳健身之用,也可當訓練場地。
他也說,台北市每個行政區都設有一個運動中心是過去歷任市長的政策,松山運動中心也是其中之一。
據中華奧會指出,任何國際比賽的場地,都需在申辦時就有規劃,並且在一年前或至少半年前完工,若有變更場地時,也需由各相關國際總會派員認證,符合國際標準場地才能做為比賽之用,聽障奧運會是正式的國際賽會,場地更是要求嚴格,國際總會不可能准許不符標準的場起來比賽。
至於聽奧比賽場地,遠到竹北去找游泳的場地比賽,中華奧會表示,總會的規定是場地必須在舉辦城市100公里範圍內,只要符合條件,經總會同意,就沒有問題。
此次引爆問題的是市議員莊瑞雄所提出的質疑,他在部落格中指出,台北市政府花了近億元興建松山運動中心游泳池,卻不符合國際標準十個水道,不能當成聽奧比賽場地,是浪費公帑的做法。他也帶著記者前往松山運動中心實地勘察,使觀眾都誤以為這是聽奧場地的大烏龍。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