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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狗車禍 (狗已在8/18早上過世)

george306 wrote:
總覺得該說點甚麼, ...(恕刪)



我也有養狗,意外需要預防的,如果大家都奉公守法慢慢開慢慢騎當然沒問題,但可惜人類不是機器都會犯錯,所以飼主能做的就是牽繩保護他,如果這都不願意做怎麼能證明他真的愛牠...

george306 wrote:
在此也呼籲, 請別在受傷的人心上再灑鹽, 這對我們這社會的進步, 維持真正的公平正義絲毫沒有幫助

馬路的用路安全需要每個人都共同付出, 如果你願意學習全面成熟思考, 你就應該看到這一個點!


還要大家學習全面成熟思考,最反智的就是你的發言。
車主車速過快?是多快?有測速紀錄或者煞車痕推斷嗎?一句旁觀者說的車速過快,你就認定車速過快?

你舉的例子,ABC三個都是生命,但在法律上卻有不同的評價,老人家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小孩是無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寵物不是人,是物。

人被撞因而受傷甚至死亡,原則要先判斷肇責何在,駕駛有責任才有賠償問題;若駕駛無責行人負全責,甚至反過來行人應該要賠駕駛,若是老人家就要自己負擔責任,若是小孩,則由法定代理人單獨或連帶負責。

狗被撞因而受傷致死,法律規定狗必須牽繩,但由於未牽繩而遭車輛撞死,基本上駕駛就不會是100%肇責。若車輛駕駛有過失,因為寵物是物,狗主人的確可以向駕駛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因為寵物是物,駕駛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毀損罪限於故意實務上不太會成立);反過來,因為狗的主人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若因而導致駕駛受傷或車輛損毀,不僅駕駛可以向狗的主人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狗主人甚至會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成立可能性。

因此網友們去質疑為何狗主人不繫繩,並沒有錯。而且,你太天真了,當這種事情發生了,論及法理就是會在受傷的人心上灑鹽,如果受傷的人心只能秀秀不能究責,世界上才會沒有公平正義。
老實說撞狗比撞貓責任更大了 狗狗通常移動速度比貓慢很多 通常會撞上都是速度不慢 通常有遵守 路口停車再開 轉彎放慢 經過紅綠燈減速觀察這幾個動作 通常要撞死狗很難 大多都是被驚嚇到 而撞死後有無責任 當然有 飼主是可以求償的 不過 飼主責任較重 不過賠償還是可以的
車速快不快要有監視畫面佐證

我遇過一隻小型狗突然衝到路上,我無法選擇閃躲,因為旁邊就是卡車
直接給牠告過去,狗滾了2圈沒怎樣,我停在路邊等狗主出現並準備報警

結果飼主也知道它是輝不成的,拍拍屁股把狗抱走

如果你選擇的是閃狗,那下場可能就是一具屍體,飼主同樣拍拍屁股把狗抱走(不關我的事狗沒碰到)

george306 wrote:
總覺得該說點甚麼, 只能說盡量以中立的立場來

首先先謝謝樓主的熱心跟不幸失去狗狗家人的狗主人感到遺憾, 狗主人也請節哀順變

網路在台灣已經太過於蓬勃發展, 自由沒人管的環境下, 很多人處處所展現的只是人冷酷無情, 不必負責的言語所造成的另類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其實也展現了我們國人普遍不願去思考的惡性本質。 在我們大家期待一個公平正義, 越變越好的社會大環境下, 試問這些人你們的與論到底有幫到了甚麼, 有沒有讓這個社會變的更好?

試問:

A 跟 B 跟 C 過馬路, 不慎被車輛撞傷, 有個原因是因為車速過快, 駕駛人反應不及

請問駕駛該負甚麼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 A 是小貓小狗? 或有主人或沒主人; 或有牽繩或沒牽繩?

如果 B 是小孩子

如果 C 是老人家

請問 A,B,C 三個有個共同點是甚麼? 答案是他們都欠缺, 或沒有行為能力, 另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一條寶貴的生命!

樓主這文不幸失去寶貴生命的是 A, 結果就被一堆人因為一句 "沒有牽繩" 就大肆攻擊

如果這些大肆以這來回應攻擊的人, 你們家人有 B, C 遇到這種事情, 你們又會怎麼說? 我大膽估計你們一定會 180 度大轉彎, 全面砲轟為何駕駛人開車開那麼快???

樓主分享這則事情, 樓上這幾十位發言的人, 請問你們有誰在現場?

如果事實在現場的情況下, 駕駛是以安全的車速, 讓雙方都能夠在 "足夠的時間跟足夠的距離" 來做出反映, 避免掉這一件遺憾的事情發生, 是不是不管如何, 至少, 沒有意外發生?

台灣大街小巷有多少騎車, 開車的人是橫衝直撞的? (尤其是在地的, 自以為對路很熟的), 有多少是連基本駕駛該有的安全心態都沒有的? (比如說從巷子要右轉切入大馬路會先看一下左側有沒有來車的)

我相信你我他都看過這種馬路三寶

那為何大家都沒有去責怪文中的一個重點, 車主車速太快?

在此也呼籲, 請別在受傷的人心上再灑鹽, 這對我們這社會的進步, 維持真正的公平正義絲毫沒有幫助

馬路的用路安全需要每個人都共同付出, 如果你願意學習全面成熟思考, 你就應該看到這一個點!

Nam Myoho Renge Kyo,...(恕刪)



批評網友冷酷無情??
但我怎麼看你這種死傷者為大的心態
就跟那些反核廢死的一樣
很偽善很噁心你知道嗎
此案例未牽繩是事實
但車速快完全就你們自己在那臆測
也沒任何佐證
這種一出事就先來個超速起手式的
好像跟三寶的日常很像齁


2006952633 wrote:
老實說撞狗比撞貓責任更大了 狗狗通常移動速度比貓慢很多 通常會撞上都是速度不慢 通常有遵守 路口停車再開 轉彎放慢 經過紅綠燈減速觀察這幾個動作 通常要撞死狗很難 大多都是被驚嚇到 而撞死後有無責任 當然有 飼主是可以求償的 不過 飼主責任較重 不過賠償還是可以的...(恕刪)



8年前在土城往板橋方向的環外道路
我親眼目睹前方的阿伯直接撞上由對向分隔島暴衝出來的狗
速度之快是根本沒有辦法反應的
當然也沒看清楚是野狗還是被飼養的狗
結果狗沒撞死跑了
阿伯原地空翻後倒地不起
一直到我協助報警叫救護車離開前
阿伯都躺在地上沒有意識...


george306 wrote:
總覺得該說點甚麼, 只能說盡量以中立的立場來

首先先謝謝樓主的熱心跟不幸失去狗狗家人的狗主人感到遺憾, 狗主人也請節哀順變...(恕刪)

只能說,有養狗的人心態就是如此.
都是撞狗的錯!
馬路的用路安全需要每個人都共同付出, 如果養狗主人願意學習全面成熟思考, 就應該看到這一個點!
某些人愛狗愛到法盲也是蠻低能的

●戴姓男子2015年9月7日,騎乘機車經過桃園中壢普義路時,蘇姓婦人牽著狗,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緊急往右側閃躲,但還是撞了上去,導致蘇姓婦人頭部重創,兩天後過世。

檢察官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戴男,但法官認定蘇婦突然出現,戴男當時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他無罪。

●2013年3月17日晚間6時30分,黃姓男子開車經過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因煞車不及,撞死自左側橫過馬路的李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查出黃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且因當時天色暗昏,李婦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導致黃反應不及才撞上,基於規矩駕車信賴保護原則,判黃無罪。


人除了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侵入他人車道都不一定穩贏的 更何況現在是一隻狗 無故侵入車道
這裡原生會員有養狗的都很理性,極度不理性的也有的,這篇火力不夠強,偏激愛狗人士要不要多找些人來助陣。
臉書出現這種文章連駕駛該處極刑的言論都會出現了~~
george306 wrote:
總覺得該說點甚麼, 只能說盡量以中立的立場來
首先先謝謝樓主的熱心跟不幸失去狗狗家人的狗主人感到遺憾, 狗主人也請節哀順變
網路在台灣已經太過於蓬勃發展, 自由沒人管的環境下, 很多人處處所展現的只是人冷酷無情, 不必負責的言語所造成的另類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其實也展現了我們國人普遍不願去思考的惡性本質。 在我們大家期待一個公平正義, 越變越好的社會大環境下, 試問這些人你們的與論到底有幫到了甚麼, 有沒有讓這個社會變的更好?
試問:
A 跟 B 跟 C 過馬路, 不慎被車輛撞傷, 有個原因是因為車速過快, 駕駛人反應不及
請問駕駛該負甚麼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 A 是小貓小狗? 或有主人或沒主人; 或有牽繩或沒牽繩?
如果 B 是小孩子
如果 C 是老人家
請問 A,B,C 三個有個共同點是甚麼? 答案是他們都欠缺, 或沒有行為能力, 另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一條寶貴的生命!
樓主這文不幸失去寶貴生命的是 A, 結果就被一堆人因為一句 "沒有牽繩" 就大肆攻擊
如果這些大肆以這來回應攻擊的人, 你們家人有 B, C 遇到這種事情, 你們又會怎麼說? 我大膽估計你們一定會 180 度大轉彎, 全面砲轟為何駕駛人開車開那麼快???
樓主分享這則事情, 樓上這幾十位發言的人, 請問你們有誰在現場?
如果事實在現場的情況下, 駕駛是以安全的車速, 讓雙方都能夠在 "足夠的時間跟足夠的距離" 來做出反映, 避免掉這一件遺憾的事情發生, 是不是不管如何, 至少, 沒有意外發生?
台灣大街小巷有多少騎車, 開車的人是橫衝直撞的? (尤其是在地的, 自以為對路很熟的), 有多少是連基本駕駛該有的安全心態都沒有的? (比如說從巷子要右轉切入大馬路會先看一下左側有沒有來車的)
我相信你我他都看過這種馬路三寶
那為何大家都沒有去責怪文中的一個重點, 車主車速太快?
在此也呼籲, 請別在受傷的人心上再灑鹽, 這對我們這社會的進步, 維持真正的公平正義絲毫沒有幫助
馬路的用路安全需要每個人都共同付出, 如果你願意學習全面成熟思考, 你就應該看到這一個點!
Nam Myoho Renge Kyo

狗?

畜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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