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在公園聽到別人說有一團因為約騎而吃上官司,好像有人自己去撞路邊,然後該團團長吃了官司,真的會有這個情形發生?
文章關鍵字
baba3013 wrote:
剛才在公園聽到別人說...(恕刪)

有聽此一說!
刑事 沒有適當罪名

民事 沒有求償依據

不起訴 結案
baba3013 wrote:
剛才在公園聽到別人說有一團因為約騎而吃上官司,好像有人自己去撞路邊,然後該團團長吃了官司,真的會有這個情形發生?
想知道被用什麼名義起訴@@?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baba3013 wrote:
剛才在公園聽到別人說(恕刪)


沒錯
發生這種事情
所以現在約騎下面都有註明
為自主性參加活動 自行負責人生安全與保險事宜
文章說的是登山..單車? 如果適用(我懷疑)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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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朋友相約
通常朋友相約的團體,在法律上認定為一危險共同體(為達特定目的,組成之彼此信賴互助,並互負排除危難義務之團體),互為保證人地位,故朋友間有可能需為彼此負擔登山嚮導責任。

危險共同體成立的前提是要有「危險」,若你的行程被認定為一般的登山步道,這樣的情境在法律上不構成「危險共同體」,那麼隊友如發生意外,就無須為彼此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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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危險的定義?

攝影愛好者 wrote:
沒錯
發生這種事情
...(恕刪)

這種避責文字沒有意義.真的有法律問題那根本躲不了. 常見的就是停車場"小心財物.損失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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