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了一下行車記錄器功課行車記錄器最大痛點是電量多半兩小時左右如果掛尿袋、或外掛18650電池,又顯得很麻煩於是又把目標轉向運動攝影機上面雖然我剛入坑時有買了shimano運動攝影機但這個也是電量只能一小時附近所以買來拍幾次就閒置這幾天做了一下功課搞了dji action3會選這台是因為insta 360 x4有點貴不選action4的原因是如果只做行車記錄器角度來看畫質差一點點而已4雖夜拍比較好,但我不夜騎我3買6300,4價差約5000且依照慣例,第四季應該會出5現在買4不太值得算是先試個水溫如果好用再來考慮更高階的機種
jsmz wrote:自行車手自己也有錯(衣服沒扣好,如果扣好,肯定不會被鉤到 victim blaming有騎車的多半都有拉開 jersey的經驗 , 車子開到這麼近 , 太離譜如果大車司機經過的是他的家人 , 看看會不會這麼貼邊開
theo52 wrote:victim bla...有騎車的多半都有拉開 jersey的經驗(恕刪) 每個人習慣不同,我沒有拉開ジャージ騎車的習慣:1、我騎車幾年的經驗,我自己無論冷熱,我自己決不會讓車衣亂飄😊因為運動時保持隨身衣物、裝備固定,是基本安全常識😊2、登山的人會確保背包、綁帶、衣物固定,是基本常識👍3、就算慢跑者,也會注意「鞋帶😉要綁緊」😊當然,你也可以拿光腳跑步來說鞋帶不重要4、每個運動特性不同,但衣服亂飄,在自行車運動中是很危險的😉5、我個人認為騎車可以當運動,也可以當休閒。如果休閒騎ubike在河濱車道時速15Km慢慢騎又沒有汽車相伴,當然,怎麼穿怎麼騎都安全,但是,一旦到馬路上,那一定要非常注意安全,當然,別人自行車不注意安全對我來說也不會怎樣,別人的命又不是我的6、如果從運動安全的角度來看,我覺得『車衣不飄、裝備固定、胎壓足夠、鏈條未鬆弛』對自行車運動而言,像是『鞋帶要綁好』一樣的基本運動安全事項7、EVA靠邊邊騎絕對正確也安全,大車違規靠自行車太近當然是錯的,但EVA衣服亂飄真的很危險,我是騎車運動不是騎車玩命,我是不會用生命去和大車賭一把的
theo52 wrote:有騎車的多半都有拉開 jersey的經驗 , 車子開到這麼近 , 太離譜如果大車司機經過的是他的家人 , 看看會不會這麼貼邊開 照片中的騎士是因為身材好才要打開車衣讓大家知道他身材好吧!!哈哈哈
以下是美國加州駕駛員手冊的規定,超車先變換車道再回來,如果不能變換車道,就要確保有3英尺(91.44公分)以上的距離,沒空間就不要超車。這裡面騎自行車者的責任,可沒有什麼車衣要穿好這種廢話。什麼叫檢討受害者,認為受害者「沒保護好自己」、「可以做得更好」之類的說詞,就是在檢討受害者,即使再怎麼用善意包裝也一樣。這個事件自行車騎士根本就沒有肇責,法規落後要檢討,那個半公尺規定對自行車來講太可笑了。==========================================================腳踏車自行車使用者與其他駕駛者享有同等的權利與責任。使用自行車人士可以:• 可以依法在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騎行,這些路段無替代路線並且無標誌禁止騎腳踏車。• 向左移動來避免危險。這些可能包括停放或移動的車輛、自行車、動物或垃圾。• 在單行道上可選擇靠近左側路緣石或道路邊緣行駛。• 選擇以行人身份停留及使用人行橫道過馬路。騎自行車者的責任作為使用自行車人士,您須:• 遵守所有交通標誌、訊號燈和基本的通行權規則。• 與其他車輛同向騎行。• 在轉彎或變換行車線前,請始終回頭看,確認行車線暢通無阻。• 避讓行人。• 佩戴頭盔「若騎腳踏車者未滿18歲」。• 時刻令他人看得到您「例如,切勿在停靠的車輛間迂迴前進」。• 儘量靠近右側路緣石或路邊行駛。• 不要在人行道上騎車,除非經您騎車所在城市的許可。• 左轉和右轉時須採與汽車駕駛者相同的方式,並使用手勢和轉彎行車線。• 儘量使用自行車行車線,或使用直行行車線。• 具有功能齊全的制動器。夜間行駛• 天黑時,騎自行車者應避免穿深色衣服。您的自行車須具有以下裝備:• 前車燈,發出的白色亮光可令其他駕駛者從 300 呎外處見到。• 內建後部紅色反光片、常亮紅燈或閃爍紅燈。這須在 500 呎外可見。• 每個踏板、騎自行車者的鞋子或他們的腳踝上都有一個白色或黃色的反光片。這些須在 200 呎外可見。• 前輪上的白色或黃色反光片,後輪上的白色或紅色反光片,或反光輪胎。在行車線中使用自行車使用自行車人士行駛速度較車流慢,須盡量靠近右側路緣或道路邊緣,但以下情況除外:• 超越同一方向的車輛或另一輛腳踏車。• 要左轉。• 避免危險或道路狀況。• 當行車線過窄,無法允許行車線內腳踏車和車輛並肩安全地行駛時。• 當接近右轉路口時。• 倘道路為單行道,且有兩條或以上行車線時。在這種情況下,騎腳踏車者可以盡量靠近左側路緣石或路邊騎行。請保持安全距離跟車。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自行車人士應該移動到允許車輛通過的位置。超越另一台自行車為安全超越所行駛的行車線上的自行車使用者,駕駛員可能需要轉至另一條行車線。在這種情況下,請安全超車,然後返回原來的行車線。在您的車輛和使用自行車人士之間留出空間。當您無法變換行車線來超越自行車時,請在您的車輛和自行車之間留出至少 3 呎的距離。如無法預留三呎空間,請在留出三呎間隙之前不要超過自行車使用者。這將幫助您避免將騎自行車者置於危險之中。請謹記:• 為騎自行車者提供足夠的空間, 避免迫使其撞向停放的車輛或朝交通車流一側開啟的車門。• 僅在安全時,方可滙入路邊或自行車行車線內。• 準備轉向時,在騎腳踏車者後面安全地匯入。• 僅在開始轉向前不超過 200 呎處進入自行車行車線。• 當變換行車線或匯入車流時,要觀察周圍是否有自行車使用者。它們可能隱藏在車輛的盲點之中。• 在雙行車線道路上靠近或超越自行車使用者時,應多加留意。
今年三月嘉義台三線阿婆灣才發生女醫生騎近40萬自行車,被山道猴追撞求償200萬事件根本就不是有照或無照問題,有照的人也可能會這麼騎https://youtu.be/KRCOHPcKrsY?si=nrC5s300pwEaxVjJ很多重要路線被飆車族佔據後,對單車等弱勢族群危害越來越大,政府是不是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選幾條路線可以測速槍外包取締(這是天馬行空的想法,也不知道未來是不是有這種法條可以依據執行)總之,北宜高還沒開通時,北宜公路就是惡名昭彰的路線,如今車輛減少很多,危險似乎仍沒減少
eric62 wrote:來個類似的,但對象換...(恕刪) 很棒的機車騎士!用生命捍衛自己的路權!明明都看到大卡車和自己『同速,併行』還是堅持不讓大卡車,堅持用自己的生命捍衛機車的路權!!推!我知道機車完全不需要禮讓大卡車!我個人騎車,絕對以安全優先,遇到這種情況我絕對讓卡車,我絕對不會用生命捍衛路權的!如果有人願意用他的生命捍衛路權,我很支持他!這不是路權問題,而是自己的安全問題!在女騎士EVA意外事件中,女騎士應該沒有發現後方的卡車已經鉤到她的衣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