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 Bon wrote:
請各位馬自達的版友們...(恕刪)
老實說我從頭到尾看得很煩,你一直在回應對方怎樣,你朋友怎樣,千篇一律。好好把別人說的整理起來給你朋友看吧,不用每個網友的留言都回應一樣的話。
車禍擦撞,有幾件事情很重要,保全證據,看是否有行車紀錄器,以及當時的路況,雙方的號誌等等。
有行車紀錄器,拿下來分析自己的開車狀況,對自己有利就拿出來當證據,對自己沒利,可以不要拿出來當證據,沒有人會自證己罪,但是不要說謊,可以說不知道,忘記了。
至於對方要求兩萬八,跟他說等鑑定下來責任分配,沒有那種事情,你跟你朋友似乎都不懂車禍處理,等鑑定就對了,判下來才有所謂的肇責比例,至於對方說要馬上賠不然就連帶要代步車險,誰理他?讓他上法院都沒關係,只要他人沒有怎樣,這種擦撞他人會有怎樣那也太嬌弱。看這車頭就保險桿鎖點鬆脫,如果鎖點斷了就換一根,沒有的話就是鎖回去並重新烤漆,而且這樣就要代步車錢?又不是不能開,真要鬧上法院對方大概會被訓一頓。
如果你朋友說的是真的,你朋友是黃燈,對方一定是紅燈,因為不是紅綠燈快要變號誌,就是你朋友開的那條路權較大,對方閃紅燈路權較小,那麼這件事情上對方的責任通常比較重,當然啦要看他當時是否移動,是否突然衝出來讓你朋友煞車不及擦撞上去,這些都很重要,所以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趕快去裝一台,沒有保險就趕快去保。
最後,直接跟對方說五千要不要,不要拉倒,上法院都沒關係,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會留下前科,上法院請個律師要好幾萬,輸了也不是你朋友付對方律師費,到時候讓他五千拿不到還倒賠兩三萬,請你朋友硬起來不要縮起來,讓人家覺得好欺負所以要吃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