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ieyu wrote:
我在mazada t...(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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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L wrote: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今天站在7-11門口的電動門活動範圍內,
你在剛好停下腳步看手機, 然後被電動門夾到,
請問,
是誰的責任??
是7-11的工讀生嗎??
7-11 是電動門= =|||
這次事件是人為疏失,參考參考囉!^^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行李砸到旅客 國內判賠首例
男子王有雄搭乘某航空公司班機時,一支手機自上方行李櫃掉落擊中他的頭部,經王某訴
請賠償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他雖僅有頭部輕微外傷及暈眩情形,但身心已受痛苦
,遂引用消費者保護法中無過失主義精神,認為旅客在飛航中受傷,航空公司不論是否有
過失均應賠償,故判航空公司應賠償王某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這也是國內航空公司因行
李砸到旅客而判賠的首例。
法界人士指出,在無過失主義精神下,除了航空公司外,火車、巴士等交通運輸業者及餐
飲行業,都有可能因此付出意外賠償,若有顧客在店內或交通工具上發生跌倒、被物體砸
中等意外,除非是顧客自身疏失所致,否則即得負起賠償之責。
http://www.wretch.cc/blog/blue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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