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61230 wrote:趁2011車展尾聲1...(恕刪) 建議樓主最後加一句版權所有,但歡迎任意自由轉載這麼嗆的業務員應該要讓他上電視和網路紅一下不過不知道會不會像中指蕭一樣...到時拿藥袋出來這大概是中指蕭之後蓋大樓的代表作吧..
傷主告上法庭不盡然全部有利之處~看片中傷主有形容對方你那是甚麼"流氓態度"..."即形容對方跟"黑社會.."沒啥兩樣~看這兩點真上法庭~假如傷主以過失傷害.恐嚇告台馬~台馬也許也以汙辱.毀謗名譽告傷主~真如這樣雙方最後還是都傷~傷身.傷時.傷錢啊~哀哀哀Shiejr wrote:我來說一句中肯的其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