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_Peng wrote:
其實你朋友可以學學別...(恕刪)
感謝這位大大的意見, 我已經告知我朋友了, 他這幾天會去問 ^^
謝謝您
駱駝 wrote:
保險公司理賠的對象是他的車主..被保險人,不是你朋友。
我實在不懂你為何一直強調這個論點。
我們以車門來舉例好了,依照法令規定是恢復原狀,但是,可有下面三個作法。
1.車門板金烤漆
2.車門的門皮拆除整個換新
2.車門除了玻璃、昇降機、內版件。直接換一整個車門
賠償人會選哪個?
被保險人會選哪個?
保險人會選那個??
別生氣,耐著性子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