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維修項目、預定費用、實際費用及保固期間等如附件之汽車維修服務表。(該表內容包含:零件名稱…保固期間等)」、「維修車輛有更換零配件之必要時,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應以正廠零配件更換。如正廠零配件缺貨可由乙方代買甲方付費(按估價單價目)。前項零配件,經甲方選定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之。乙方未經同意變更選定之零配件為維修時,甲方得請求乙方回復原狀;無法回復原狀者,甲方無支付費用之義務;甲方因此而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第一項所稱正廠零配件,係指汽車製造商自行或委託他人生產,且由製造商名義以其名義供應之新品零配件。更換之零配件,除另有約定者外,應為有效年限之新品,並不得為盜贓遺失物。」、「乙方完成維修工作交車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交付保證書保證下列事項:於正常操作情形下,自交車之日起○○個月或行駛○○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車輛不致發生與維修時同一之故障。於正常操作情形下,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者,乙方應免費負責修復。」,於「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條、第6條及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親愛的鄉親得參照上述規定主張相關之保固責任,如雙方經溝通後仍無法解決爭議,為維護您的權益,如對此消費爭議案件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可逕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本府會有專人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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