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的Mazda5變速箱滲油

下班前接到他們的電話
提出說把我的變速箱拿去維修換外殼
這樣就可以避免換到舊很多的變速箱
到現在我想這應該也是比較好的方法了
不想再為難他們第一線的人了,也想趕快把問題解決
但是,從上次的後保桿到這次,我覺得馬自達的服務真的是很有進步空間
九月初到現在,問題還沒解決
要簽協議書,卻一直想侵犯我的言論權
要我簽協議書後立即把網路上的言論刪除
我表達我對我的言論負責,如有謾罵馬自達品牌或該公司任何人
歡迎對我提告,但我拒絕對我的基本人權讓步
他們在電話中一直說希望我讓步
到現在都是我在讓,沒看過他們讓了什麼
我已經向他們表明好幾次,憲法保障我的言論權
他們不可以要我簽違反憲法的協議,還是一直重複說他們了解,但還是希望我讓步
真的是無言..............
給大家參考,零件是可以換新品的!

一、按「維修項目、預定費用、實際費用及保固期間等如附件之汽車維修服務表。(該表內容包含:零件名稱…保固期間等)」、「維修車輛有更換零配件之必要時,除另有約定外,乙方應以正廠零配件更換。如正廠零配件缺貨可由乙方代買甲方付費(按估價單價目)。前項零配件,經甲方選定後,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之。乙方未經同意變更選定之零配件為維修時,甲方得請求乙方回復原狀;無法回復原狀者,甲方無支付費用之義務;甲方因此而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第一項所稱正廠零配件,係指汽車製造商自行或委託他人生產,且由製造商名義以其名義供應之新品零配件。更換之零配件,除另有約定者外,應為有效年限之新品,並不得為盜贓遺失物。」、「乙方完成維修工作交車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交付保證書保證下列事項:於正常操作情形下,自交車之日起○○個月或行駛○○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車輛不致發生與維修時同一之故障。於正常操作情形下,發生與維修時同一故障者,乙方應免費負責修復。」,於「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條、第6條及第11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親愛的鄉親得參照上述規定主張相關之保固責任,如雙方經溝通後仍無法解決爭議,為維護您的權益,如對此消費爭議案件欲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可逕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網路填寫申訴表,或親至本府消費者服中心填寫書面申訴表;亦可直接撥打消保專線1950諮詢電話,本府會有專人協助您。
感謝您光臨本處網站,敬祝 事事順利!

我也是新馬五的車主,很能感受到樓主的無力,變速箱換外殼這確實是個好辦法,但要求車主刪文這就有點過份,如果這件事能圓滿結束,也不失為一個很好的教材,讓相同的車主與車廠有共識,車廠也很有誠意解決問題,車子絕對會壞,不用怕人知道,紙包不住火,重點是如何善後。
ps:不好意思!!我比較小人,樓主你如何分辨換上去的變數箱是你原來的那一顆(外殼有換)
馬自達的車子真的很好,就保養體系讓人抱怨,如果能修正我相信也不會一黨獨大。
所以我一再要求他們要給我書面保證
如果他們敢欺騙消費者,給我書面保證還亂搞的話
就要有心理準備不要被我抓到
這是企業經營的誠信問題

Genux wrote:
所以我一再要求他們要...(恕刪)


說的好現在車價幾乎快直逼房價~
嘿嘿~~你的變速箱由5000公里新的變速箱,換成不知跑多少公里
的二手(整新品)貨~~
n94102084 wrote:
只是換個變速箱有這麼...(恕刪)
馬自達後勤品質整個就是很OOXX ...只會一拖、二緩、三裝傻 ~
完全按照原廠的保固規則走,車況沒有比較好就算了 ~ 連保固權益也沒有很保障 !!

我懂樓主你的感受 ~ !!!
話說我應該也被列為保養廠的奧客了 ~ 哈哈

我們不是奧客 ~ 我們只是在捍衛自身的權益 !!!
11/29要開消費者協調會,我堅持依法更換新品變速箱,不然就上法院提告了
希望有遇到相關問題的車主也要堅持住自己的權益
不要讓車廠予取予求
請教版主大大,這件事情最後有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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