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真的很重要...我沒裝遇到了才知道1/21更新

alco7 wrote:
可以告但會成立嗎?這...(恕刪)


很顯然的alco7看錯問題了,你應該看的是這一篇的回答三。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0106.html

除非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有酒駕,但是並沒有。

alco這位網友也提供強而有力的訊息來證明我所表達的並非胡謅。

本人僅提供個人經驗以及處理方式僅供網友參考,

並期許雙方得到公平對待。

說的太好了+1000000000
atenza23s wrote:
原來在路上, 只要看到前方有機車, 就請保持距離不要超他的車

哪管他只有龜速30, 也請不要加速去超車, 否則誰曉得他是不是會來個大轉彎, 而撞上他, 等著吃官司~

我怎麼看都覺得機車要負80%責任!! 難道機車就不適用"該注意而未注意"!!
我是BO仔~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SONY A550~無名:imprezar1
章魚燒老爹 wrote:
很顯然的alco7看...(恕刪)

不是喔!
是您看錯問題才對吧! 您貼的是撞傷行人並非車碰車!
我的問題是"若其不能證明車禍過失"完全歸咎"於你,仍不會成立的" 這到底對不對?
alco7 wrote:
不是喔! 是您看錯問...(恕刪)


那就是本人才粗學淺,孤陋寡聞了,也就不便再獻醜,

alco7這位網友的問題等版主解決了以後,你可以問他。
章魚燒老爹 wrote:
那就是本人才粗學淺,...(恕刪)

別這麼說~ 大家都是上網討論希望獲得有用的資訊!
您所說的:"不是零肇責",不論蓄意或過失,他就可以用刑法來告版主傷害罪,讓版主坐牢或易科罰金
是有實際案例如此嗎?
alco7 wrote:
別這麼說~ 大家都是...(恕刪)


這問題也是請版主有機會再回答你吧。
章魚燒老爹 wrote:
這問題也是請版主有機...(恕刪)

? 這句話是您post出來的,跟板主應該沒相關吧...
我想您會這麼說應該是有真憑實據才是! 若願意分享對大家也是很有收獲才對呀!
alco7 wrote:
? 這句話是您po...(恕刪)


你想聽實例,看實例,等版主真的被告成立,你就可以看了。

所以你問版主吧。

章魚燒老爹 wrote:
不能請版主告知騎車方的聯絡方式?因為他可能不曉得自己的權益,只要事故鑑定結果,版主不是零肇責,不論蓄意或過失,他就可以用刑法來告版主傷害罪,讓版主坐牢或易科罰金。基於公平原則,有必要讓受傷的人得知這個訊息。


對不起!!有關他人隱私~我不便告知~如你有需要~

請向台中縣警察局東勢交通小隊查詢~謝謝

ricojame0608 wrote:
我回覆的文章是希望版主可以很清楚自己的處境以及嚴重性。

而且這不是一言堂,上來po文不見得就是對的一方。


謝謝你的提醒~我很清楚自己的處境以及嚴重性。

我文前就已說明~由第三者來判斷~

我從來就沒有說我是對的~

章魚燒老爹 wrote:
有些保險的但書上,無照駕駛跟酒駕是不理賠的,所以即使對方的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或財損險,在理賠這方面是發揮不了作用。


請教章魚燒老爹~對方告知我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同一家的~同不同一家有差嗎

章魚燒老爹 wrote:
只要版主能證明零肇責,則事情就有很大的轉變


我想應該是不可能吧~光是一條莫名其妙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把我打死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