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co7 wrote:可以告但會成立嗎?這...(恕刪) 很顯然的alco7看錯問題了,你應該看的是這一篇的回答三。http://law995.twlady.com.tw/law0106.html除非無照駕駛的機車騎士有酒駕,但是並沒有。alco這位網友也提供強而有力的訊息來證明我所表達的並非胡謅。本人僅提供個人經驗以及處理方式僅供網友參考,並期許雙方得到公平對待。
說的太好了+1000000000atenza23s wrote:原來在路上, 只要看到前方有機車, 就請保持距離不要超他的車哪管他只有龜速30, 也請不要加速去超車, 否則誰曉得他是不是會來個大轉彎, 而撞上他, 等著吃官司~我怎麼看都覺得機車要負80%責任!! 難道機車就不適用"該注意而未注意"!!
章魚燒老爹 wrote:那就是本人才粗學淺,...(恕刪) 別這麼說~ 大家都是上網討論希望獲得有用的資訊!您所說的:"不是零肇責",不論蓄意或過失,他就可以用刑法來告版主傷害罪,讓版主坐牢或易科罰金是有實際案例如此嗎?
章魚燒老爹 wrote:不能請版主告知騎車方的聯絡方式?因為他可能不曉得自己的權益,只要事故鑑定結果,版主不是零肇責,不論蓄意或過失,他就可以用刑法來告版主傷害罪,讓版主坐牢或易科罰金。基於公平原則,有必要讓受傷的人得知這個訊息。 對不起!!有關他人隱私~我不便告知~如你有需要~請向台中縣警察局東勢交通小隊查詢~謝謝
ricojame0608 wrote:我回覆的文章是希望版主可以很清楚自己的處境以及嚴重性。而且這不是一言堂,上來po文不見得就是對的一方。 謝謝你的提醒~我很清楚自己的處境以及嚴重性。我文前就已說明~由第三者來判斷~我從來就沒有說我是對的~章魚燒老爹 wrote:有些保險的但書上,無照駕駛跟酒駕是不理賠的,所以即使對方的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或財損險,在理賠這方面是發揮不了作用。 請教章魚燒老爹~對方告知我跟對方的保險公司是同一家的~同不同一家有差嗎章魚燒老爹 wrote:只要版主能證明零肇責,則事情就有很大的轉變 我想應該是不可能吧~光是一條莫名其妙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把我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