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定型化購車合約7/1才強制生效,也就是7/1以後門市才拿出來使用就沒違法。緩衝期內你可以在合約內註明"本訂購書適用7/1新版定型化契約保固條款本合約才生效"。業務徵得公司同意蓋章後應該也有相同保障。我五月初試駕後訂車,就用手寫備註在訂購合約中。事後業務告知公司接受該備註喔。
飯飯神 wrote:重大瑕疵在鎔德合約上只保障60天, 看起來廠商回應就是準備當沒這回事 對他們十分不利、當然能撐多久是多久新車修車還得給代步車否則集滿三十天就要更換新車據我所知台灣賓士應該有對應了還真的有給同級代步車重大部件也不像以前只是保固內修到飽而真的是直接給你換新(代步車不知誰出、但新部件是台灣賓士出)因為真的滿足那些條件換新車給你、他們多一臺中古車那損失就真的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