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 真的不能留了 掰掰

早就可以預料,這種事到最後都是這樣,大公司的處理態度在01類似的案件太多了, 都是一個鳥樣。

當事人當然是會累,而且會很累,但....放棄了就沒了 (這不正是對手的目的嗎?) 。

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該找專業人士,就找專業人士處理。
亞當黃 wrote:
這陣子處裡下來的心得...(恕刪)

現在是選舉前,
建議找立委。
照你目前的處理進度來看,
之前是我多慮了,
文章標題的(絕不自刪文)可以拿掉了,看來刪不掉了
現行法律不彰,企業才敢這樣幹,連 董事長出面也是講這種 巴樂話。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有錢人不要臉, 宇宙無敵

要有玉石俱焚的決心與策略
網友能幫忙的,最有效的大概是一起抵制這種不良車商。

樓主加油
飛來狐2015 wrote:
現行法律不彰,企業才...(恕刪)

我是不知道樓主口袋夠不夠深 或者夠不夠閒 不然叫人家要抱玉石俱焚的決心 這豈不是讓樓主自己去坦到死意思 這樣好嗎 ? 樓主如果不夠閒不夠錢 我認為找個停損點 拿到車商最大的賠償 。除非有律師說確定可以打官司爭取到樓主要的錢 否則我認為樓主跟車商只會越來越難有共識
qrain99999 wrote:
我是不知道樓主口袋夠(恕刪)

不好意思, 留言 語意不清,
我的意思是 現行法令下, 車商“ 裝 皮皮”,消費者能著力點有限,即使聘請律師又如何?
假如沒有一些 讓車商 impressive 的 做法~~~~例如立委市議員 “真心”介入 協調~~~~~
唉,的確不容易,我們一般消費者/投資者 都是弱勢的

所以才會說 樓主加油。

至於 135-100=35的差額,我認為車商再退讓空間也不多了,除非有impressive的事情發生。

以我而言,基於過去累積不少 吃虧/ 投資賠錢 的經驗,,幾十萬 我會吞了(當做車子折舊),加緊把錢賺回來,人生總是要繼續往前吧!
altezzaclio wrote:
汎德可以換有車身號碼(恕刪)


了解了,
原來原廠可以(合法的)這樣做
(因為我看國外的修車節目都是不能動這個部份的)
亞當黃 wrote:
唉....越來越過份
今天直接跟董事長對談了
以為會有突破性發展
想不到提出的條件更誇張
我提出135W 他直接打槍,他說二手車收車價大概80W,
我當然不能接受 而後他提出135-80=55 然後我負擔3/2 他負擔3/1 所以是 80+18.3W
當場差點吐血 一個大公司董事長居然說出這種話....我後續還是要求去市場上找一台差不多年份的F31吧 記得要有全套M P.S 今天代步車被收回去了 說是年底要盤點,後續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代步車了... (恕刪)


太誇張了

建議樓主, 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了..

其中要提到
沒有代步車的天數. 一天以 xxx 金額求額 !!
亞當黃 wrote:
氣派的辦公室
氣派的行頭
嗯....55萬 來你出3/2
哇哩勒.....(恕刪)


樓主.. 提示一下
三分之二 = 2/3....

上面是指 3/2 = 1.5
昨天去南港車展BMW的攤位人潮不少

版主可以藉以宣傳一下車廠商的處理方式

效果肯定卓著
直接提告+車展攤位舉牌+投訴媒體
所有資料保存好,保括每一次對談錄音
不要默默自己吞下去,是我我一定告到底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