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可以預料,這種事到最後都是這樣,大公司的處理態度在01類似的案件太多了, 都是一個鳥樣。當事人當然是會累,而且會很累,但....放棄了就沒了 (這不正是對手的目的嗎?) 。該走法律途徑,就走法律途徑;該找專業人士,就找專業人士處理。
飛來狐2015 wrote:現行法律不彰,企業才...(恕刪) 我是不知道樓主口袋夠不夠深 或者夠不夠閒 不然叫人家要抱玉石俱焚的決心 這豈不是讓樓主自己去坦到死意思 這樣好嗎 ? 樓主如果不夠閒不夠錢 我認為找個停損點 拿到車商最大的賠償 。除非有律師說確定可以打官司爭取到樓主要的錢 否則我認為樓主跟車商只會越來越難有共識
qrain99999 wrote:我是不知道樓主口袋夠(恕刪) 不好意思, 留言 語意不清,我的意思是 現行法令下, 車商“ 裝 皮皮”,消費者能著力點有限,即使聘請律師又如何?假如沒有一些 讓車商 impressive 的 做法~~~~例如立委市議員 “真心”介入 協調~~~~~唉,的確不容易,我們一般消費者/投資者 都是弱勢的所以才會說 樓主加油。至於 135-100=35的差額,我認為車商再退讓空間也不多了,除非有impressive的事情發生。以我而言,基於過去累積不少 吃虧/ 投資賠錢 的經驗,,幾十萬 我會吞了(當做車子折舊),加緊把錢賺回來,人生總是要繼續往前吧!
亞當黃 wrote:唉....越來越過份今天直接跟董事長對談了以為會有突破性發展想不到提出的條件更誇張我提出135W 他直接打槍,他說二手車收車價大概80W,我當然不能接受 而後他提出135-80=55 然後我負擔3/2 他負擔3/1 所以是 80+18.3W當場差點吐血 一個大公司董事長居然說出這種話....我後續還是要求去市場上找一台差不多年份的F31吧 記得要有全套M P.S 今天代步車被收回去了 說是年底要盤點,後續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代步車了... (恕刪) 太誇張了建議樓主, 你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了..其中要提到沒有代步車的天數. 一天以 xxx 金額求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