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1212 wrote:
事故比例原則需依現場許多客觀條件判定、
絕不是你我敲敲鍵盤就能定論、
但既然po出來讓大家討論、
就針對事件聊聊、
倒是動不動就要替別人戴帽子的網友是沒話可說?還是先貶低別人來提升自己的高度?...(恕刪)
原PO最後不得不妥協讓他切 結果被後車親屁股
原PO的車跟後車都沒超速
是那個距離真的太短了
開車的說切就切本來就很危險
你想像自己是那台BMW駕駛會這樣開車嗎.....
旁邊車道的車下一秒就要親上來了還這樣硬切
到底有沒有看後照鏡都不知道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最近好像很流行違規者拿來說嘴的擋箭排)
套用在原PO身上無法成立
這條是用來制裁仗著自己是綠燈 或是優先車權
就天下無敵的超速或該放慢速度的地方不放慢而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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