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想扛」,看到這句話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那她有積極想要騎車的意願嗎?」如果只是想要運動的話買個飛輪機給女友騎就好了,然後要一起出去的時候租台漂亮的車給她,這樣也不錯啊。不過如果真的想要屬於她的腳踏車的話,太平洋的carry me不是有很小台的嗎?Strida mini即使沒有特別輕巧,摺疊後要上下樓梯應該也很方便吧?
今天跟女友,從高雄跑到彰化警察局領回來了。從早上出發一直到下午三點多才回到高雄累人原來我們的車真的是,前幾天被彰化分局抓到的集團所偷花了了很大的力氣才拿回來但聽了警察的話更洩氣了警察說嫌犯已經交保因為無法以偷竊辦她只能以銷售贓物辦她,但她可以使用不知情第三者推掉所以她現在還在高雄,聽說是一家賣腳踏車的店有人知道嗎?是那一間店?說真的,有點幹!
tsaibinwa wrote:因為無法以偷竊辦她只能以銷售贓物辦她,但她可以使用不知情第三者推掉所以她現在還在高雄,聽說是一家賣腳踏車的店 為什麼無法以偷竊辦她?監視系統不是有拍到影像嗎?有趴到正面就可以辦她了,除非看不清楚...
我也是要騎車就得扛上扛下的阿~所以扛車沒那麼難啦...如果樓主女友真的不想扛,就買不超過3000塊的賣場車鎖在地下室就好,這樣她也不用煩惱扛車跟偷竊的問題;不然就買高價一點的小折、小徑,車子的重量也不重。
teac989 wrote:為什麼無法以偷竊辦她...(恕刪) 雖然有影片可以證明,但是還缺乏人證。這個部分就漫OOXX的,我也曾經遇過這種狀況,家裡的機車被某位鄰居當作代步車在使用,也從警衛室調出他正在使用我家機車的錄影帶也報警處裡。最後的結果就是不了了之...為啥勒..有物證沒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