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已經跟你解釋多次了
甩 這個動詞 不是很明確
很難想像 一個女生怎麼甩一台固定良好的單車
我們也都沒當場看到
是推嗎? 還是擠
看到 單車擋路
一般人是會去挪一下
移一下
這些動作雖然有侵害所有權的疑慮
都是合理的舉動
樓主反應這麼大 很嚇人
因為樓主主觀覺得 A 單車應該有專屬優先權
同時 B 樓主也不認為單車這樣停有可能有擋到通道
理直氣壯 加上 寶貝單車 這種反應 不奇怪
A 跟 B 答案是啥 目前還不知道
如果 A 跟 B 的答案 有一項是否定的
甚至A B 都是錯的 樓主立場何在
跟公寓 占用梯間放鞋櫃的
嗆其他住戶 你有種移看看 有何不同
我不認得那女的 也不是聲援她
聽你在 喇叭
單車哪來擋路?明明在擺放位置綁好好的
誰跟你說 可以隨便移動別人的東西 別人的財產單車?
誰教你的?
誰跟你說是合理的?寫在哪裡?
既然 你說「A B 只有台鐵知道」
哪你還在 花什麼?
從頭到尾 講得好像 你都知道?原來 是 A B 都不知道?
你拿這個 跟 鞋櫃拿來占用公共梯間的住戶 來比較
這不是 懶覺比雞腿?
哪 我問你 這台單車 哪裡擋到 通道?人走不過去嗎?要用飛的嗎?
火車上的單車 沒買票嗎?沒使用空間的權利嗎?
換做是你 站在空位前面 不想坐空位 任何人 都可以把你推開 去坐空位嗎?
不用 開口請人移動嗎?
什麼叫做「嗆」?亂動別人東西 又找 車長 來胡鬧 才是「嗆」
你可以找100個理由 1,000個理由 10,000個理由
但是 你永遠無法 為 女乘客無理的錯誤行為 合理化!
這也是台灣社會最需要的正義
犯錯的人 必須為她自己的行為負責
才不會 一而再地發生 近日的 殺警事件 前一陣子的 長庚掌臉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