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特上新聞!?(影片)另外車架在大陸昆山生產!?


Top-Secret wrote:
前面一開始有人的回文...(恕刪)


對阿

邏輯在哪

仔細想想
這些認真抵制的話抵制的完嗎
追根究柢都是法規不完備所致
石化管路沒單位也無法可管
食安問題也一樣沒制度,衛福部又超弱

燒女巫也就算了 女巫就一人
現在社會氛圍是要誅連九族
法治社會底下的國人居然有濃厚的批判鬥爭思想
好像不支持滅頂就是黑五類
我真的嚇到了

我並不響應抄家滅族的運動
我覺得此風不可長
味全的東西我照用
沒人有人說一定要抵制
不然我上面柯P的例子是寫好玩的?

我自已是沒有為了抵制要拒買他什麼東西
最多也只是怕他們家牛奶也搞怪
不想買了而已

就是看不過這些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嘴臉
就你們記得榮化最棒棒
其它不爽在抵制頂新的就是愚民

最前面那二篇回文
完全就是這個意思
不用說我曲解
你要曲解成我在曲解也行
你高興就好

食衣住行

食被他們玩掉
住被他們拿來炒

惹到一堆人不爽出來抵制也是剛剛好而已

毒害就是毒害
刻意做假油毒害全台
還會把毒油上呈高堂
吟詩作對家訓什麼都來了
那些洗腎得癌症的人如何去面對
你的良心還在嗎
還派人上來洗版打烏賊戰
還榮化勒
還支持勒
支持的就多吃一點
上呈高堂也吃
記得要錄影po上網路
讓大家看你的金剛不壞之身
慢走不送
簡單講這只是這個產業常見的行銷手法罷了。如果以這個邏輯在全世界的多數大品牌也都沒有資格打上或稱作Made in Italy、Made in USA、Made in Germany.....等,因為無論車架是否為當地國生產,多數的車手、龍頭、避震器、變速器、制動器、座墊、座管、輪組、大尺盤.....等多數零件都在亞洲或都東南亞國家生產,這些品牌的車也同樣都只能稱作為Assembled in Italy、Assembled in USA、Assembled in Germany.....等,但同樣的打上當地國生產製造的大品牌也是比比皆是。

如果單指說Gusto品牌有欺騙行為,那歐美的哪些大品牌豈不是騙更大,以零件比例上Gusto在Tiawan生產的零件一定還比這些歐美大品牌在當地生產的零件還來的多,所以我個人認為雖然集團的油品出問題但一碼歸一碼,不能因為要抵制而一昧的在產業相同作法下單單只針對Gusto品牌,這樣的作法有失公平。

另外題外話有網友提到Apple則是標示”Assembled in China而非”Made in USA”,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當全世界都很清楚知道Apple在哪裡代工生產,自然Apple也沒必要玩這種行銷手法。同樣的對手機了解的人應該也很清楚手機零件大都是模組化,很多零件大多也是在大陸生產製造,同樣打著當地國生產的手機品牌也是都有,像我個人使用的LG G3手機即便是在大陸組裝生產同樣也是打著Made in korea,不過這個國家倒是很不要臉就是了。
z23157 wrote:
例如產地認證標準其中一項: 貨品非在我國境內進行完全生產者,以在我國境內進行最終實質轉型或賦予產品新特性者為限。
而實質轉型之定義, 其中一點是: 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者。

您覺得高士特車子是否符合以上標準?

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然律師法官都要失業了.


"最終實質轉型或賦予產品新特性者為限。"

前面我提過~

依照單車版上過去車友的討論~

車子換輪組算不算換一台車,並不算~

車子換變速器算不算換一台車,也不算~

那單純把高士特的車,車架組換成捷安特還算不算高士特??

至於車架的打磨、上色能夠影響附加價值的增值趴數不就隨人喊~只要精算稅率與利潤,讓利潤最大化就行~


而你所說的產地認證標準,是"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47


其中
第 1 條 本認定標準依關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條已經開宗明義的說,是依關稅法所訂定,
規範實益在幫助釐清課稅!而非保障消費者為目的之產定認證標示。



第 5 條

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進口貨物以下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一、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
二、貨物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
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

第 6 條

前條第一款所稱完全生產貨物如下:
一、自一國或地區內挖掘出之礦產品。
二、在一國或地區內收割或採集之植物產品。
三、在一國或地區內出生及養殖之活動物。
四、自一國或地區內活動物取得之產品。
五、在一國或地區內狩獵或漁撈取得之產品。
六、由在一國或地區註冊登記之船舶自海洋所獲取之漁獵物及其他產品或
以其為材料產製之產品。
七、自一國或地區之領海外具有開採權之海洋土壤或下層挖掘出之產品。
八、在一國或地區內所收集且僅適用於原料之回收之使用過之物品或於製
造過程中所產生之賸餘物、廢料。
九、在一國或地區內取材自第一款至第八款生產之物品。

第 7 條

第五條之進口貨物,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
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
六位碼號列相異者。
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
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前項第二款附加價值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貨物出口價格(F.O.B.)-直、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C.I.F.)/貨
物出口價格(F.O.B.)=附加價值率。
第一項貨物僅從事下列之作業者,不得認定為實質轉型:
一、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
二、貨物為上市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加作記號或重貼
標籤等作業。
三、貨物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或混合後之貨物與被組合或混合貨
物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者。
四、簡單之切割或簡易之接合、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
五、簡單之乾燥、稀釋或濃縮作業,未改變貨物之本質者。



根據第六條"完全生產貨物"所規範的對象產品而言,主要針對農、牧、漁、獵、礦產品貨物、廢料回收為主。

那第七條所謂之進口貨物及其再加工之實質轉型,
是不是也是指上列農、牧、漁、獵、礦產品貨物、廢料回收做為規範對象?

例如罐頭食品?

而對於已經有相當程度生產、加工的輕工業、3C科技產品而言,並非直接規範之對象~
而且本法規範目的主要是釐清稅要怎麼課。

與保護消費者為目的之商品標示差別甚大~

商品標示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11


第一條 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
好商業規範
,特制定本法。

其規範目的顯而易見,應該不用我多加說明

MIT微笑標章才是有比較實質規範到內銷市場終端產品的標示,但...


另外一篇有提到過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6&t=4083212&p=26


"
而商品標示法也漏未規定要有一定比例的"部件"或"價值"即可標示(法律漏洞)
更別說他的車架扣掉他廠變速器套件跟其他零組件後,究竟占據總價值得幾趴??

那也許是為了彌補這個漏洞,由經濟部工業局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

但MIT微笑標章並非強制性申請!

目前看到有申請的自行車相關產業!

只有大亞跟桂盟這兩家鏈條廠商

最後MIT微笑標章會不會步上GMP的後塵呢...?? 這可能又是一段很久以後的故事了~

最後,我還是要說,在政府的把關能力明顯不足的情況下,
我寧願相信有"信譽"的廠商,有信譽的廠商應該也不只一間!"














DDDOOO wrote:
簡單講這只是這個產業常見的行銷手法罷了。



這就是我反感的地方~


大統混油週年 懲罰一再縮水
一年前,高振利在被羈押前還一臉無辜地說:「大家都這樣做,我是最有良心的。」如今大財團頂新竟用餿油、飼料油精煉脫臭做成香豬油,也印證了當時高振利所言非假。

大家都這樣做
大家都這樣做
大家都這樣做
大家都這樣做
大家都這樣做

所以這樣是對,可以被允許?

況且你講的那些牌子~草創時期當然是本國所產,而在代工盛行的現在,
之所以消費者不care產地,是因為他買的是品牌,而非產地。
當然這樣仍然是有問題的,舶來品對消費者而言還是有加持的作用,
只是對於已經營造出的品牌價值而言,加持成分較小。
不然台灣大品牌捷安特、美利達會在車架上打MIC怎不見你讚揚很誠實?或者被你批判不合群~


羅馬非一天造成的~

高士特的商譽及品牌價值很大的一部分是建立在母集團的名號以及MIT上面。

當初MIT問題,高士特的品牌概念店老闆未好好回應,而用冷嘲熱諷的口語引起我的窮追猛打~

如果當初有好好求證上游並給予答覆,或求證後連上游都唬弄他,如同阿基師般,或許我當初不會如此生氣~

然後在這一連串的回文期間,頂新又醜三,才讓消費者抵制相關產業的潮流延燒到單車版~

目前台灣出過問題的廠商,有誰短短一年能夠醜二、醜三? 然後影響層面又如此廣~

台灣的消費者已經很善良了,卻弄成這樣,抄家滅頂也只是剛好~


單型男 wrote:
10/17附影片魏家...(恕刪)


不要臉的公司,母集團出事遭抵制還牽拖這些選手,要這些選手出來向台灣人喊話,他們如果是有良心的集團,當年三連霸的味全龍就不會被解散了.
rx9904 wrote:
況且你講的那些牌子~草創時期當然是本國所產,而在代工盛行的現在,
之所以消費者不care產地,是因為他買的是品牌,而非產地。


我要先跟你說明我無心和任何人筆戰,我只是希望自己能站在客觀和理性的角度去看事情,但你的觀點已經有些偏頗,就你所說的”況且你講的那些牌子~草創時期當然是本國所產,而在代工盛行的現在,之所以消費者不care產地,是因為他買的是品牌,而非產地。”
所以Made in Where還要看品牌大小而定,品牌不夠大就屬欺騙行為,所以你也認為當這些國外大品牌打上Made in China標籤消費者同樣也會買單,有時經營一個品牌並非這麼容易,全世界的自行車品牌數以千計,在這樣的競爭市場環境下要是品牌都一定都是萬靈丹那這些大品牌到可老實的打上原產地,全世界的碳纖車架至少6~7成以上都在大陸生產,就連指標性的CERVELR碳纖車架也全是在大陸生產。

另外我文中並無表示這樣的作法可以被允許與否,我只是清楚的說出在自行車產業這種作法不是只有Gusto才有。
黑心集團 信用已經全然破產
整輛單車的 車架 是中國製的
但是在 銷售管道通道 竟然 主打 台灣製
看看他們的網頁 店家 所有 行銷話術 全部主打台灣製

不管 MIT的定義是怎樣?
車架 是自行車的靈魂

所有玩單車的人 都知道 車架的製造地 會影響 對單車的信賴度
但是 這種刻意隱瞞 消費者車友的做法 以單車族來說 根本是屬於 欺騙的行為
更不用說 黑心集團 對製造車架的品質 無法取得單車族的信賴 而產生的 泡麵車形象
拿用黑心油所賺的錢來創立高士特這個品牌更在車架上打上了台灣製造四個大字
整車上有那裡是台灣製造的?
主體車架更是中國大陸製造的卻可以寫上台灣製造這幾個字設計團隊是否國文造詣都不好?
製造跟加工差這麼多為什麼會混和再一起?
更別說在高士特官網上寫出頂新魏家家族全力支持,一個製造黑心油的企業全力的支持,更別說身為家族第二代會不知道自家集團所製造的商品不是黑心的?騙誰?
賣了七年的黑心油,還是有台灣人在不斷的為他們講話,真搞不懂你都吃了七年的黑心油了你想一輩子吃黑心油也別拖全台2300萬人下水
還是護航的都是有錢人每個都是吃進口油?

就如同我上面所說的
一個頂新魏家家族全力支持,用賣黑心食品的錢所創立的公司,賣了七年身為魏家第二代會不知道自家的油是用廢油,工業用油,餿水油之類製成的 想騙誰?
用2300萬人民健康所建立起來的高士特,你們可以毫無下限的無限護航 也真是有夠屌的
當他們緩過氣來台灣人民又再次遺忘時,又將毒害台灣人民了
支持無限期抵制頂新跟旗下的子公司
當頂新買一送一 還在沾沾自喜的說不買的都是傻蛋的時候,買的人自己本身就是個傻蛋了
花了一輩子的健康就只賺到了幾萬元的時候,你就知道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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