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Secret wrote:
前面一開始有人的回文...(恕刪)
對阿
邏輯在哪
仔細想想
這些認真抵制的話抵制的完嗎
追根究柢都是法規不完備所致
石化管路沒單位也無法可管
食安問題也一樣沒制度,衛福部又超弱
燒女巫也就算了 女巫就一人
現在社會氛圍是要誅連九族
法治社會底下的國人居然有濃厚的批判鬥爭思想
好像不支持滅頂就是黑五類
我真的嚇到了
我並不響應抄家滅族的運動
我覺得此風不可長
味全的東西我照用

z23157 wrote:
例如產地認證標準其中一項: 貨品非在我國境內進行完全生產者,以在我國境內進行最終實質轉型或賦予產品新特性者為限。
而實質轉型之定義, 其中一點是: 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者。
您覺得高士特車子是否符合以上標準?
所以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不然律師法官都要失業了.
DDDOOO wrote:
簡單講這只是這個產業常見的行銷手法罷了。
rx9904 wrote:
況且你講的那些牌子~草創時期當然是本國所產,而在代工盛行的現在,
之所以消費者不care產地,是因為他買的是品牌,而非產地。